发生火灾医技科室是否单独要求强切?
发生火灾医技科室是否单独要求强切?石煮师:咨询医院手术室,血透室,生化室,CT室是否要求装有强切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核心结论
结论先行:手术室、血透室等直接关系患者生命维持与抢救的区域,严禁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联动强切;CT室、生化室等一般可按规范纳入非消防电源切除范围。实际设计中必须严格区分“消防负荷/生命保障负荷”与“普通非消防负荷”,不能一刀切。
关于规范依据
这个问题在规范中有明确界定。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10.1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非消防电源的功能,但前提是“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且该条文配套的条文说明明确指出,强切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及人员疏散。
更关键的是《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第8.2.3条,明确规定:火灾时,除消防用电设备及保证病人安全疏散、抢救生命所必需的用电设备外,其余非消防电源应切除。
具体到楼主提到的四个科室:
■ 手术室:属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手术进行中若突然断电,麻醉机、监护仪、无影灯等停机将直接危及患者生命。规范将其列为抢救生命必需负荷,不得强切。
■ 血透室:患者体外循环管路依赖透析机运转,突然断电极易引发凝血、空气栓塞或血流动力学崩溃。同样属于生命保障负荷,不建议强切。
■ CT室:大型影像设备断电主要影响数据保存与设备重启,不直接构成生命威胁。通常按非消防电源处理,火灾联动时可切除。
■ 生化室:常规检验设备,火灾时可按非消防电源切除。若室内涉及特殊危化品排风或超低温冷藏设备,需单独评估其火灾风险与断电后果。
关于实际工程如何把握
在图纸设计与审图阶段,建议按以下逻辑落地:
■ 配电系统物理隔离:将手术室、ICU、血透室、产房等区域的配电箱从总配电柜单独引出,火灾联动控制模块绝对不接入其总进线断路器。
■ 联动逻辑精细化:确需切除的区域(如CT室、普通病房、走廊照明、空调等),联动信号仅作用于普通照明、空调、一般插座回路。医疗设备专用回路在火灾报警系统中设为“仅监视、不切断”。
■ 图纸说明前置:在电气设计总说明中明确列出“本设计已按JGJ 312保留生命支持负荷,未纳入自动强切范围”,并附负荷分级计算表。提前在图纸审查阶段与消防审图机构沟通确认,避免后期验收扯皮。
关于类似处理经验
之前参与某三甲医院新建项目时,也遇到过当地消防部门初期要求“全楼非消防电源一律强切”的情况。我们的处理路径如下:
■ 联合院方设备科、医疗工艺顾问召开专题会,逐项梳理手术室净化机组、麻醉机插座、血透机插座、UPS输出端、急诊抢救室插座等绝对不能断的点位,形成《医疗重要负荷清单》。
■ 在火灾报警主机联动编程中,将清单内回路的控制模块屏蔽切断功能,改为“报警+手动确认”模式。普通区域仍按规范设置自动强切。
■ 验收阶段向消防部门提交规范条文对照表及院方签字的负荷重要性确认单,说明强切的本质是防电气火灾蔓延,而非牺牲抢救条件,最终顺利通过消防验收。
核心经验就是:消防强切必须服从医疗安全底线,设计阶段把逻辑写清楚、把清单列明白,后期调试和验收都会顺畅很多。
时效提示与安全边界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与工程实践。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实施,部分旧规条文可能存在整合或调整,具体执行请以当地住建/消防主管部门最新审批意见及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涉及医院特殊医疗场所的电气设计与火灾联动逻辑,必须以正式施工图及具备资质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意见为准,最终消防验收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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