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式楼梯间是否设置挡烟垂壁
敞开式楼梯间是否设置挡烟垂壁对于敞开式楼梯间,未提及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建筑,走道如果采用自然排烟或者走道长度小于20m,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楼层,在楼梯间入口是否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按照净高20%即可?不需要在清晰高度以下吧?如果满足20%的情况下,不满足楼梯间入口处净高2.0m,设置成电动的挡烟垂壁,是否需要消防联动,本楼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增设消防控制室?
相关问题讨论:
1.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2. 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3.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实际案例?
关于敞开式楼梯间入口是否设挡烟垂壁
这个问题的核心逻辑是:挡烟垂壁是防烟分区的配套设施,用来形成储烟池以配合排烟系统工作。如果走道本身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比如走道长度小于20m,或者具备自然排烟条件且符合免设排烟的要求),那走道就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既然没有防烟分区和排烟系统,自然就不需要设挡烟垂壁。敞开式楼梯间入口处,也没有规范强制要求单独增设挡烟垂壁来挡烟。
关于挡烟垂壁的高度要求
挡烟垂壁的下垂深度(即储烟仓厚度)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1条:
■ 机械排烟时: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 自然排烟时: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
同时,挡烟垂壁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必须保证疏散的清晰高度,走道等区域的清晰高度不应小于1.6m。所以挡烟垂壁绝对不能下垂到清晰高度以下,否则会阻挡人员疏散。
至于楼梯间入口处的净高,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1条,疏散走道、疏散门的最小净高度不应小于2.0m。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如果挡烟垂壁底边低于2.0m,就会影响楼梯间入口的疏散净高,这是违规的。
关于电动挡烟垂壁与报警系统的联动
如果因为固定挡烟垂壁满足20%储烟厚度后、底边低于2.0m净高要求,而考虑改用电动挡烟垂壁(平时收起,火灾时落下),根据GB 51251-2017第5.2.4条,活动挡烟垂壁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这就意味着必须要有火灾探测器来触发它,且需要消防联动控制器。
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一个挡烟垂壁去倒逼整栋楼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否,是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和高度等整体因素来决定的,依据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章。
如果建筑本身按规定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不应该采用电动挡烟垂壁这种需要联动的设备。正确的做法是从设计源头解决冲突:比如提高走道吊顶净高、优化排烟系统设计,或者像你前面提到的,如果走道不需要排烟设施,那就直接不设挡烟垂壁。
关于报警系统选型与建筑性质
报警系统的选型和设置当然必须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性质的建筑(如医院、旅馆、商店、住宅)对报警系统的设置条件和系统形式要求完全不同,这是防火设计的整体要求,不能由某个局部设备的联动需求来倒推决定。
提醒:消防安全设计涉及强制性规范条文,具体设计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和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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