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8:49:11

幼儿园突出部分疏散问题

幼儿园突出部分疏散问题

独立公建,局部两层的幼儿园,突出部分100平方米,一部疏散楼梯,突出部分有一个出口,直通主体上人屋顶,可以吗?多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规范图集 发表于 前天 22:58

关于突出部分疏散是否可行

结论:不可以。幼儿园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消防疏散要求非常严格,不能仅设一部疏散楼梯加一个直通屋顶的出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虽然一般公共建筑在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情况下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托儿所、幼儿园明确被排除在这个豁免条件之外。同时,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条,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把直通主体上人屋顶作为出口,这个思路在普通办公或仓储建筑中有时可作为第二疏散路径,但对幼儿园不适用。儿童自救能力弱,上到屋顶后如何安全撤离到地面是个大问题,现行规范不认可将上人屋顶作为儿童场所的安全出口。这个100平米的突出部分必须有两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或者设置两部疏散楼梯。

关于疏散距离计算与走道宽度

走道宽度本身不影响疏散距离的限值数值。疏散距离计算的是从房间门或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比如幼儿园位于两个出口之间时,门至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限值是25m)。

但走道宽度在两个方面有影响:
■ 疏散宽度计算:必须满足百人宽度指标,如果走道宽度不够,即使距离达标,疏散通行能力也不达标,人流会堵在走道里。
■ 步行路径计算:如果走道内有固定障碍物或局部变窄导致必须绕行,就不能按直线距离算,必须按折线距离计算。

关于改造项目中的适用

改造项目原则上必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特别是涉及儿童活动场所,消防审批通常不会放宽标准。

如果是既有建筑改造,确实因为空间限制加不出第二部楼梯,各地目前有一些地方性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审批指南,可能会允许在采取严格等效替代措施的前提下酌情处理(比如增设室外钢楼梯、加强防火分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等)。但幼儿园属于高危场所,豁免门槛极高。具体能否通过,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在做方案前先去当地住建或消防审批窗口咨询,避免后期方案推倒重来。

关于相关图集和实例

可以参考以下图集和规范图示: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局部修订)配套的图示,里面详细画了幼儿园活动单元的疏散路径和双向疏散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里面有针对幼儿园必须设两个安全出口的平面示意和条文解析

实例方面,千万不要去找"只有一个楼梯也验收过了"的违规案例做参考,现在消防追责很严,出事就是大事故。合规的实例就是每个儿童活动楼层或独立区域,必定有两个方向的疏散路径,形成双向疏散。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和当地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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