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8:49:30

汽车客运站上、下车区在地下(室内),防火分区面积大小按《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规范》还是按《建筑防火规范》划分

汽车客运站上、下车区在地下(室内),防火分区面积大小按《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规范》还是按《建筑防火规范》划分

汽车客运站上、下车区在地下(室内),防火分区面积大小按《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规范》还是按《建筑防火规范》划分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规范图集 发表于 前天 23:06

关于适用规范的选择

结论:应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通用规范来划分,而不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核心原因在于建筑定性。汽车客运站的上、下车区,虽然有小客车或大巴车进出,但其主要功能是人员集散和车辆短暂停靠上下客,属于公共交通建筑,火灾危险性特征更接近人员密集场所。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适用的是专门用于停放或修理车辆的场所,车辆长时间停放且人员极少。所以上下车区不能套用汽车库的宽松指标。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执行

既然定性为公共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就必须按公共建筑的地下标准来严格控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表5.3.1,地下或半地下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²。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规范规定增加1.0倍,即最大1000m²。

这跟汽车库的指标差距很大,做个对比大家就清楚了:


区域功能适用主要规范地下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设自喷后允许面积
客运站上下车区(站房)GB 50016500m²1000m²
客运车辆停放等候区(车库)GB 500672000m²(常见Ⅰ、Ⅱ类)4000m²


关于更详细的规范条文

除了上面提到的GB 50016表5.3.1,还有几个关键条文需要重点关注: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3.1条对防火分区也有明确要求,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它整合取代了原GB 50016和GB 50067中的部分强制性条文,具体分区面积指标请以该通用规范及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5.1.1条,明确了汽车库的分区面积,仅适用于驻车区。
■ 如果上下车区与旁边的停车库有连通,必须注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和第6.4.10条关于地下空间连通口的防火分隔要求。

关于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

实际项目中,很多客运站地下室是“站房+车库”的组合,大家通常的处理思路是:

■ 严格区分功能区:将人员上下车的“站房区”和车辆停放等候的“驻车区”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 站房区按公共建筑地下500m²(设自喷1000m²)做;驻车区按汽车库地下2000m²(设自喷4000m²)做。
■ 两者之间的界面必须做严格的防火分隔,通常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如果必须连通,需按规范设置下沉式广场或防火隔间等安全连通设施,绝对不能随意开个大洞连通。
■ 车辆行驶的通道如果穿越不同分区,要特别注意车道出入口的防火卷帘设置,且卷帘宽度有限制,不能无限长。

消防安全涉及审批闭环,以上分析基于现行规范公开文本,具体设计执行务必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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