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8:49:38

防烟分区在房间门洞处防烟隔高度问题

防烟分区在房间门洞处防烟隔高度问题

防烟分区使用隔墙进行防烟分隔,在房间的门洞上沿至吊顶或屋顶的距离是否需要满足500的挡烟垂壁要求,有门无门时分别考虑。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规范图集 发表于 前天 22:58

关于门洞上方防烟分隔高度的要求

结论:必须满足防烟分隔的深度要求。防烟分区边界上的门洞,其上沿至吊顶或屋顶结构板底的空隙,是烟气蔓延的潜在通道,必须作为防烟分隔来处理。这段空隙的有效分隔深度(即相当于挡烟垂壁的下垂深度),必须满足储烟仓的厚度要求,自然排烟时不小于500mm,机械排烟时不小于计算值且通常也不小于500mm。

针对有门与无门的情况,具体逻辑如下:

■ 无门洞时:隔墙直接砌筑至结构板底或吊顶上方结构板底,墙体本身就是完整的防烟分隔,不存在烟气跨越通道,此时无需额外考虑500mm的挡烟垂壁要求。
■ 有门洞时:门洞上方至吊顶/屋顶之间留有空隙,必须进行有效封堵。封堵体的深度(从吊顶底面往下算起)必须满足储烟仓厚度要求。
● 举个例子:如果吊顶底标高3.0m,门洞上沿标高2.4m,那么门洞上方这段0.6m的实体封堵墙深度为600mm,大于500mm,这段墙体自身就充当了挡烟垂壁的功能,满足要求。
● 再举个例子:如果门洞上沿标高2.9m,上方仅有100mm的缝隙或封堵,100mm远小于500mm的最小深度,烟气极易翻越,此时这100mm的封堵不能作为有效防烟分隔,必须在门洞所在隔墙的一侧吊顶下,额外增设挡烟垂壁补足500mm的深度。

关于相关规范条文

主要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第4.6.1条明确指出:挡烟垂壁等防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500mm。
■ 第4.1.1条规定: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当采用隔墙划分时,隔墙上的门洞上方空隙同样需要具备挡烟垂壁的功能,即满足最小分隔深度要求。
■ 第4.6.2条及储烟仓相关计算规定:自然排烟的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500mm;机械排烟的储烟仓厚度需根据排烟量计算确定,但最小值通常也不应小于500mm。

提示:自《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防排烟相关强制性条文有所整合更新,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实际工程把握与处理经验

这个问题在实际项目中非常常见,也是审图和消防验收经常提的整改项。很多项目为了追求立面效果或采光,把门洞留得很高,导致门头上方封堵高度不够500mm。

分享几个实操处理经验:

■ 优先调整建筑门洞高度:在方案阶段,暖通专业就要介入复核。最经济的做法是让门洞上沿至吊顶的距离大于500mm,用实体墙或者满足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亮窗进行封堵,一举两得。
■ 吊顶下加设挡烟垂壁:如果建筑门洞高度无法调整,且上方缝隙小于500mm,就必须在门洞所在的防烟分区边界隔墙一侧,于吊顶下方加装固定式或活动式挡烟垂壁,下垂深度补足至500mm以上。
■ 注意跨专业配合:建筑图纸上的门洞标高,暖通必须逐一核对是否满足防烟分隔深度。如果门洞跨越两个防烟分区,挡烟垂壁的设置位置和方向需要特别注意,确保烟气不会从一个分区溢向另一个分区。

消防安全问题涉及生命安全,具体做法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对门洞上方亮窗的耐火极限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施工前与当地消防审查部门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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