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高度超过12米,喷淋怎么设置的问题?
关于厂房高度超过12米,喷淋怎么设置的问题?在丙类厂房设计中,高大空间逐步增多,对于大于12米到18米之间的场所,规范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说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此话给设计和审查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既然民用建筑的高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经允许到18米,从喷淋系统主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是否对于高大空间厂房,也可以做一些明确的类比规定,请。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规范中的“类比确定”
楼主提到的这句话,出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1条的条文说明。规范正文对闭式系统的最大净空高度限制比较严格,民用建筑一般只到8m,但条文说明里提到,对于净空高度大于8m的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比如中庭、影剧院等),可以放宽到18m;对于厂房,如果火灾危险性与这些民用场所类似,也可以类比执行。
这就是楼主困惑的根源——规范给了个“类比”的口子,但没给明确的量化指标,什么才算“火灾危险性类似”,全靠设计和审查人员主观判断。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
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类比”口子非常难走通。原因很简单:丙类厂房的火灾荷载(可燃物种类和数量)通常远大于民用建筑的中庭或展厅。闭式喷头在12m甚至18m高空动作后,水滴在下落过程中受热气流影响,穿透力严重衰减,到达地面时往往已经无法有效灭火。这也是为什么审查人员通常不敢轻易同意厂房按民用中庭类比做闭式喷淋的原因。
目前工程界对于12m~18m的丙类厂房,主流做法有以下几种:
■ 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俗称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这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案,依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系统通过红外/紫外感知火源,自动定位并射流灭火,水量集中,穿透力强,非常适合高大空间厂房。
■ 采用雨淋系统。如果厂房内火灾蔓延速度较快(如生产过程涉及易燃物),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4.2.1条,严重危险级或部分中危险级场所可以设置雨淋系统。开式喷头一旦动作,整个雨淋区同时喷水,水量大,能瞬间压制火势。
■ 如果厂房内确实只有局部有可燃物,且高度超过12m的区域火灾荷载极低(比如纯钢结构加工区,几乎没有可燃物),可以考虑只对下方8m范围内的可燃物设置闭式喷淋,或者与消防审查部门充分沟通,提供火灾模拟分析报告,论证按民用中庭类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的可行性。但这种做法审批风险极高,不建议作为首选。
关于相关规范条文
除了前面提到的GB 50084-2017,还可以重点关注以下标准:
■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这是解决高大空间消防的核心规范,对厂房大空间非常适用。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其中关于工业建筑的消防设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 各地地方标准:比如广东等地有专门的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地方标准往往比国标更具实操指导性,且审查直接认地方标准,建议查阅你所在省份的相关DB标准。
最后提醒:消防系统的选型直接关系到厂房安全,且各地审查尺度不一,具体设计请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在方案阶段先与审查老师沟通大空间灭火系统的选型,避免后期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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