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8:54:44

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测试,电气管道井非消防电源需要强切吗?

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测试,电气管道井非消防电源需要强切吗?

在一栋办公楼三层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层除了电气管道井的非消防电源没有强切,别的都强切了,这个符合不符合规范要求?

相关问题讨论:
1.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2. 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3.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实际案例?

规范图集 发表于 昨天 09:49

关于电气管道井非消防电源是否需要强切
直接回答:一般情况下,电气管道井内的电源不需要也不应强切,你们现场测试的结果是符合常规做法的。
电气管道井本身属于竖向管井,主要功能是敷设强弱电电缆和桥架,井内通常不设常规照明、插座或空调等非消防负荷。除非该井内专门设置了为办公区供电的非消防配电柜,或者井内安装了非消防用的通风/照明设备,否则不存在“非消防电源”可切。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2.4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火灾时应切断的是“火灾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有关非消防电源”。管井不属于人员活动或常规用电区域,强切管井电源既无实际意义,还可能影响井内应急检修。你们测试时其他区域都切了,只留管井不切,做法是合理的。

关于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使用性质
必须考虑。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选择,应根据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环境条件和管理要求等确定。办公楼属于公共建筑,人员相对集中,环境干扰因素少,通常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具体看建筑规模和是否设消防控制室)。如果按照工业厂房或仓库的选型逻辑来做办公楼,探测器的灵敏度、防误报措施和联动逻辑都会出现偏差,所以使用性质是选型的第一依据。

关于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的误解
在实际设计和调试中,非消防电源强切条款确实有几个高频误区:
■ 把“强切”等同于“全楼停电”——规范明确要求只切“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不能盲目切断整栋楼或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的供电。
■ 混淆管井与使用空间——很多设计图纸把管井的检修照明或临时插座也画进强切回路,调试时一触发管井全黑,反而给消防巡查和应急照明造成干扰。
■ 强切时序错误——规范要求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等灭火系统启动后再切断。如果一报警就立刻切照明,人员疏散和初期灭火都会受影响。
■ 忽视“相关区域”的界定——相关区域通常指同一防火分区、同一竖向管井连通区域或受火灾烟气/热辐射直接影响的相邻区域,不是简单按楼层一刀切。

关于实际案例经验
项目上确实遇到过类似情况。之前跟过一个写字楼的消防联调,施工单位按图纸把三层管井的临时检修箱也接进了强切模块,一测试管井全黑,监理和设计当场叫停。后来核对原图,发现是电气专业出图时把管井检修回路误划入了强切范围。处理方式是让设计院出变更,把管井检修电源改接至不切断的回路,或者明确标注“管井无常规非消防负荷,不纳入强切”。另外提醒一点,消防测试时最好带上设计说明和系统图,逐回路核对负荷性质。如果井内确实没有非消防用电设备,测试记录里直接注明“管井无常规非消防负荷,未设置强切回路”即可,验收时消防部门也认可这种实事求是的做法。

补充建议
你们现在处于测试阶段,建议把三层各回路负荷清单拉出来核对一遍。重点确认管井内到底有没有接非消防插座、空调或普通照明。如果没有,就按现状保留;如果有,需要确认该负荷是否属于“火灾时需切断以防扩大火势或影响疏散”的范畴。测试记录要如实填写,并与电气、消防专业图纸一致。

涉及消防系统调试与验收,具体联动逻辑和强切范围请以正式施工图及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注: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全文强制性规范实施后旧版相关条文已废止,最新规范及地方执行细则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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