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8:55:00

消防联动问题

消防联动问题

消防联动问题我是干物业的,大厦有一层是客户的设备层,有多个设备机房,他们租一层,他们把所有设备间的消防末端接到了自己霍尼韦尔N6000的壁挂式主机了,二装时他们消防厂家为了省事把公共走廊,客梯厅,货梯前室,强弱电间等公区烟感末端都接到了他们的小消防主机,但报警的时候,我中控室CRT有报警,但消防主机无显示,请问他这些公区的末端,没有接到我主机,如果公区两个烟感报警,我这里主机自动是否也无法联动。符合消防规定吗?我也刚来这个项目,这个问题已经很多年,现在需要法规支持要求他们整改。

相关问题讨论:
1.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2. 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3.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实际案例?

规范图集 发表于 昨天 09:47

关于联动能否触发

明确结论:公区烟感未接入主消防主机,主主机确实无法实现自动联动。

消防联动的基本逻辑是“两路独立报警信号”(通常为两个不同回路的烟感,或一个烟感加一个手报)同时输入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器才会按预设逻辑发出联动指令(如启动排烟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迫降电梯等)。现在公区末端被二装单位接在了租户的霍尼韦尔N6000小主机上,报警信号被截留在小主机内部,主消防联动控制器收不到逻辑信号,自然发不出任何联动指令。中控室CRT有报警显示,大概率是接了远程传输模块或图形显示装置的只读通讯回路,只能看状态,不具备控制权限。

关于是否符合消防规定

明确结论: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4.2.1条和第4.2.2条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建筑内设置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并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公区属于建筑共有部分,其报警信息必须完整、实时上传至大厦主消防控制室,不得被租户独立系统隔离。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2条及第4.1.6条要求,同一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统筹设计,区域报警控制器必须受控于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不应随意拆分。二装单位为了施工省事,将公区回路强行划入租户私有主机,属于典型的“系统违规拆分”,导致主系统失去对公区火灾的感知和控制能力。
■ 此外,强弱电间、电梯前室等部位属于重点防火部位,其烟感报警直接关联防排烟和电梯迫降,拆分系统会直接导致联动链条断裂,存在明显的消防隐患。

后续处理建议

这个问题拖了多年,作为新接手的物业人员,建议按以下路径稳妥推进:

■ 核对原始资料:调取大厦初装消防竣工图和设计说明,确认公区烟感、手报原本的设计归属。图纸上公区回路肯定是在主系统范围内的,这是最直接的整改依据。
■ 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以物业公司名义向承租方及原二装单位发送《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引用上述规范条文,要求限期将公区回路割接回大厦主消防主机,并恢复主系统的联动逻辑。
■ 过渡期人工兜底:在整改完成前,要求租户方在其设备层设置专人24小时值守该小主机,并与大厦中控室建立直通对讲或电话联动协议。一旦小主机报警,中控室需立即人工执行非消防电源切断、电梯迫降等操作。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能替代自动联动。
■ 行政报备:若租户推诿或拒不整改,建议整理图纸、现场照片、整改通知及签收记录,向属地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归口)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由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后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执行力度会大很多。

消防安全问题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系统拆分导致的联动失效属于重大隐患。具体整改方案及系统割接施工,建议委托具备消防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并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注: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版本,具体条文及地方执行细则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消防联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