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8:56:54

此种情况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和增稳压设施?

此种情况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和增稳压设施?

酱菜厂项目,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高度8米,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均为25升每秒,消防水源为水泵房附近打四眼深水井,每眼井供水量均满足25升每秒要求,水泵为轴流深井泵,一级用电负荷,水泵房内设置12立方米气压水罐用作高位消防水箱,两路供水,另两路供水直接给室内消火栓系统,两路供水直接给室外消火栓系统,请问该项目不设置消防水池是否可以?还需要设置增稳压设施吗?室外消火栓系统可以采用低压系统吗?如何设置?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规范图集 发表于 昨天 22:52

关于是否可以不设置消防水池

从你描述的水源条件来看,不设置消防水池在规范条文上存在理论可能,但实际消防审查中很难通过。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4条,只有当市政管网、进户管道或天然水源等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和流量,且水量持续满足火灾延续时间要求时,才可考虑不设消防水池。深水井属于自备水源,地下水存在水位波动、水泵故障、泥沙淤积或季节性枯竭的风险,规范在可靠性认定上通常将其视为需设储水设施的工况。此外,你提到用12立方米气压水罐“用作高位消防水箱”,这里需要明确:气压水罐的有效储水量和稳压原理与消防水池完全不同。按室内外合计5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计算,理论需储备水量约180立方米,12立方米的气压罐仅能作为临时加压或稳压缓冲,绝不能替代消防水池的储水功能。建议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或提前与当地消防审查部门沟通,看是否认可“多眼井+双电源+备用泵”的可靠性方案,但经验上通过率较低。

关于是否需要设置增稳压设施

需要设置。根据GB 50974-2014第5.3.2条,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态压力。你方案中用气压水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会导致管网缺乏稳定的重力静压。规范第5.2.1条明确要求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压要求,若无法满足,就必须依靠稳压泵维持平时压力,防止管网微小泄漏或温度变化引起压力波动,进而导致主消防泵频繁误启动。结合你的系统形式,必须单独配置一套稳压泵组,并设置压力开关、电接点压力表及变频控制柜,实现“稳压泵启停+主泵联动”的可靠控制逻辑。

关于室外消火栓能否采用低压系统

可以采用低压系统。根据GB 50974-2014第3.3.2条,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低压系统的核心要求是:管网压力应满足消防车直接吸水,一般从地面算起不低于0.1MPa。你的项目设计流量为25L/s,单层建筑高度8米,消防车可便捷接近取水,采用低压室外系统完全符合规范导向。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 低压系统必须保证管网严密无泄漏,且消防车吸水口处的压力不能低于0.1MPa,否则消防车水泵无法正常工作。
■ 室内消火栓系统必须独立运行,通常采用临时高压系统。你提到“另两路供水直接给室内消火栓系统”,需确认室内系统是否配备了独立的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确保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低于0.35MPa(充实水柱13米)或0.25MPa(充实水柱10米),具体按规范第7.4.12条执行。室内外系统严禁混压运行,否则会出现压力互扰或流量分配失衡。

消防系统涉及公共安全,具体设计参数、系统形式及设备选型务必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正式施工图为准。

以下规范引用基于GB 50974-2014现行版本。标准规范后续可能有局部修订或地方性补充规定,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及当地消防审查要求为准。建议在设计阶段邀请当地消防审图专家或具备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复核,避免因水源可靠性认定或系统压力匹配问题导致后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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