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隔可不可以使用防火卷帘替代
防火分隔可不可以使用防火卷帘替代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这个两小时的防火隔墙可不可以用防火卷帘代替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能否用防火卷帘替代2小时防火隔墙
明确结论:不可以。该条款明确要求采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在法律和技术层面均不能直接替代实体防火墙进行此类场所的分隔。
依据说明:
你引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9条第6款原文写得很清楚:“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这里用的是“防火隔墙”而非“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卷帘属于活动式防火分隔构件,主要适用于商场中庭、汽车库疏散通道、大空间商店等大开口部位。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火灾荷载大、人员密集、烟气毒性高的场所,规范强制要求实体防火隔墙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连续、稳定、可靠的物理屏障,防止火灾和高温烟气在短时间内窜入其他区域。防火卷帘依赖电机、轨道和控制系统,火灾时存在断电收起、卡阻、导轨变形导致漏烟失稳的风险,其完整性和隔热性难以等同于实体墙体,因此审查中一律不允许替换。
补充新规范动态: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版本,最新政策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已全面施行。其中第5.1.3条对同类场所的分隔要求进一步强化:“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分隔”。新规范依然明确限定为“防火隔墙”,并未放开使用防火卷帘的空间。实际设计中,楼板的耐火极限已从1.00h提高到了1.50h,整体分隔标准是只升不降。
实务操作建议:
■ 图纸设计阶段:严格按规范绘制实体防火墙,门洞处统一采用乙级防火门。这是最稳妥、过审最快的做法。
■ 现场改造遇结构限制:如果既有建筑确实因为管井、风管穿越等原因无法避开防火隔墙位置,必须先由原设计院出具变更文件,计算并验算管线穿墙后的洞口修补构造是否满足2.00h防火要求(通常需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塞,且封堵系统需通过型式检验)。绝不能在未做专项防火封堵设计的情况下直接用卷帘顶替。
■ 局部大跨度需求:如果商业动线确实需要大开口,正确的处理思路是将该区域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剥离出去,重新划分功能分区,而不是试图用卷帘去“凑”分隔指标。
此类涉及消防强制性分隔的问题,最终方案必须以当地住建/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正式施工图为准,切勿凭经验擅自替换构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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