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9:00:58

儿童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也不宜设置射流请问一下是哪个规范里面的,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 10:09:26

关于规范依据与条文

你提到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也不宜设置射流”这一要求,在现行国家规范中并非孤立的一条原文,而是消防设计审查中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底线的综合体现。其核心依据如下:

■ 防火卷帘方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建筑或部位贴邻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分隔。防火卷帘属于机电联动型活动分隔设施,火灾时依赖报警信号驱动下降,一旦双回路供电中断、控制模块故障或机械卡阻,分隔功能即告失效。儿童场所疏散能力极弱,不允许依赖这种存在失效概率的设施进行防火分隔,因此各省市消防审图指导意见均明确禁止在此类场所使用防火卷帘。

■ “射流”方面:通常指水喷雾、细水雾或大水滴等特殊灭火系统。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条表1,儿童活动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属严重危险级Ⅱ级,系统选型必须采用标准洒水喷头。此类场所使用者以幼儿为主,特殊射流系统的工作压力高、喷射冲击力大、启泵噪音显著,极易造成人员惊吓、跌倒或二次伤害,与儿童场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设计原则相悖,故工程实践中明确不宜设置。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执行

实际项目中这条要求执行非常刚性,落地主要靠构造替代和系统标准化:

■ 分隔构造必须做实。防火隔墙从楼板基层砌至结构板底,严禁留空隙。所有检修口、管道穿墙孔洞必须预留套管,后期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塞。防火门必须配备防火门监控模块,确保常闭状态或火灾时能正常关闭。

■ 灭火系统按标准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覆盖,喷头选用标准下垂型或直立型,安装高度、溅水盘与顶板距离严格按图集施工。对易碰撞区域需加装防护罩,但不得改变喷头流量系数。

■ 疏散路径绝对畅通。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门槛、台阶或可移动分隔物,地面材质需兼顾防滑与低摩擦阻力,确保幼儿在紧急状态下能快速撤离。

关于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

我们在做商业综合体配套教育培训机构或旧建筑改造时,经常碰到甲方为了追求空间通透想取消实墙、改用防火卷帘或玻璃隔断的情况。常规处理路径如下:

● 前期方案阶段直接亮明红线。向设计单位和甲方出具书面技术备忘录,引用上述规范条款,明确防火卷帘和特殊射流系统在儿童场所不具备可行性,避免后期图纸反复修改。

● 中期管线综合阶段前置协调。儿童场所有大量新风风管、空调冷媒管、强弱电桥架穿越防火分区。所有穿墙点位必须在主体结构施工前完成BIM排布或二维叠图,套管定位避开幼儿活动频繁区,封堵工序纳入隐蔽工程验收清单。

● 后期现场管控抓细节。防火门闭门器力度不足、顺序器装反、喷淋头装饰盖未贴合吊顶是高频问题。建议监理单位建立分项验收台账,逐樘门、逐排喷头打点记录,发现偏差立即返工,避免竣工前集中整改拖慢工期。

注意以下三点

■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整理,最新政策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涉及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实施,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涉及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构造与消防设施选型,最终应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及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正式施工图为准。

■ 若项目存在异形空间、超限面积或特殊业态叠加(如儿童乐园结合餐饮零售),建议提前组织消防技术咨询机构与图审中心开展专项论证,形成书面纪要作为施工和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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