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面积计算规则
防火分区面积计算规则请问老师:那些场所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商业外廊是否记入?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商业外廊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规范条文没有直接写死,但设计图示里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配套的国标图示18J811-1(具体版本以现行图集为准,目前已有更新),对开敞式外廊或阳台的处理逻辑是:如果外廊与室内空间之间采用防火门、防火窗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则外廊面积可以不纳入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计算。反过来,如果外廊与商铺内部直接贯通,中间没有任何防火分隔,那一并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所以商业外廊能不能“不计入”,关键不是看它叫不叫外廊,而是看有没有那道防火分隔。做设计的时候把这个分隔交代清楚,审图那边一般认账。如果外廊有顶盖、没有分隔,那基本没跑,得算进去。
哪些场所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除了上面说的带分隔的开敞外廊和阳台,常见还有这么几类:
■ 满足防火分隔要求的中庭——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当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完全分隔之后,上下层面积不用叠加计算,中庭本身在各层不单独拎出来算面积,实际上相当于不参与楼层防火分区面积的叠加。
■ 室外屋顶平台、开敞花园——这些东西本身在建筑主体之外,只要跟内部没有直接的功能连通(比如只能从室外进入),一般不纳入建筑内部的防火分区面积。
■ 独立于建筑外部的室外楼梯——这类楼梯本身是室外构件,多数情况下不划进室内防火分区面积,但当它作为唯一疏散路径时会有其他要求,重点在看跟室内的分隔关系。
■ 还有一些特殊空间,比如某些地方把极小的管道井、独立的空调室外机平台等视作不计入,这个没有全国统一说法,各地审图尺度不同。
总的判断原则其实就两条:一,这个空间发生火灾时会不会直接蔓延到建筑内部;二,它跟建筑主体之间有没有法规认可的防火分隔。很多细节在图集18J811-1里用例子画得很清楚,建议直接翻对应分册,比看文字描述直观得多。
规范条文可以参考哪些
核心规范是这几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节,讲的就是防火分区的划分和面积控制,条文注里也有自动灭火系统可增加面积的规定,配合条文说明和图集一起看。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3节,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旧规里那些跟它冲突的按这个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注意该图集可能在55037实施后有更新,请以最新版号为22J811-1或更后的图集为准)——里面防火分区面积计算的示例,对外廊、阳台、中庭等都给了明确的图面判据,审图机构用得很多,实操参考价值极高。
另外,建筑面积计算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来,防火分区面积一般基于建筑面积,但争议部位可以按图示处理。
(以上规范版本均为我掌握信息的截止版本,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实际工程中怎么执行
设计阶段先把建筑的耐火等级、功能定好,对照规范表格查出对应的最大允许面积,然后划防火分区。有外廊、阳台、中庭这类模糊地带的,最好在方案阶段就拿个带分隔措施的平面去跟审图老师碰一下,别等着施工图送了再改。
施工时把防火分隔措施做扎实——防火门、卷帘、防火墙,该封堵的封堵,该测耐火完整性的别落下,这个是消防验收的重点。验收阶段,外廊面积问题可能会被问到,只要图纸交代清楚分隔方式并附上图集依据,一般就能过。
项目上的一点体会
以前做过一条商业内街,沿街商铺都带开敞外廊,我们是在外廊与商铺之间设了防火门,外廊面积没计入防火分区,顺利过了审图和验收。同行里也有碰到有顶盖外廊被纳入计算的例子,当地消防部门认为有顶盖就算“半室内”,所以最终尺度还是看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稳妥起见,前期拿方案去窗口或者审图沟通会上问一句,比闷头照着图集做要保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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