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首层开门问题
消防电梯首层开门问题独立的消防电梯在首层出口是否可以不开向消防救援场地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争议挺多的,我结合规范和项目经验说说个人看法,供参考。
关于"消防电梯首层出口是否必须开向消防救援场地"
结论:规范没有强制要求消防电梯首层出口必须直接开向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必须满足"直通室外"的要求。
核心依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5条,条文原文是:"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消防电梯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注意这里的表述——"直通室外"是刚性要求,但"直通消防救援场地"不是。规范并没有规定这个出口必须正对着消防救援场地,也没有要求出口方向必须朝向登高操作场地。理解这个区别很重要。
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
从这些年做设计和审图的经验看,把握尺度大致是这样:
■ 底线要求(必须满足):消防电梯首层出口到室外的通道长度不超过30m,且通道本身要满足疏散走道的防火要求。这条是强制性条文,毫无商量余地
■ 合理期望(建议做到):虽然不强制开向消防救援场地,但从消防救援实际需求来说,消防电梯出口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之间最好有比较直接的联系,消防员到场后能快速找到电梯、快速到达着火楼层
■ 审图常见做法:如果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开在背向消防救援场地的方向,通道转弯多、路径绕远,审图老师和消防审查部门可能会提意见,虽然不是规范硬伤,但属于使用功能上的问题
曾遇到过一个项目,消防电梯首层出口离室外只有15米,但中间拐了两个弯、穿过一道需要推开的防火门。消防审查时被提了,虽然不是规范强制项,最后还是改了,说是"消防救援动线不合理"。所以即便距离满足30m,路径是否顺直、是否方便消防员携带装备通行,也是要综合考虑的。
相关规范条文补充
除了上面提到的第7.3.5条,跟这个问题相关的还有几条值得一并关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1条,规定了哪些建筑必须设消防电梯
■ 同上规范第7.3.7条,对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前室短边净宽有要求,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节,对消防电梯做了全文强制规定,其中第8.3.2条要求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过专用通道通向室外,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 55037-2022实施后,GB 50016中与之对应的条文效力以55037为准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项目所在地有地方消防技术标准,或者当地消防审查部门有明确的审查要点文件,优先执行当地要求。有些地方审图尺度比国标更严,比如要求通道长度不超过15m、要求不得穿越其他功能房间等,各地有差异。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上述规范版本为该时间范围内收录的版本,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和当地消防审查部门意见为准。
实际项目处理经验分享
个人经历过的处理方式大概这几类:
■ 方案阶段就协调好:在建筑方案深化时,主动把消防电梯筒布置在靠近消防救援场地的一侧,从根源上避免矛盾。这是最省心的做法
■ 通道不计入30m的坑:有的项目首层大堂比较大,消防电梯出口到大堂门再到室外踏步,这条路径上如果有台阶、有门禁、有高大空间,要注意30m是通道长度还是直线距离。规范说的是通道长度,别拿直线距离去应付
■ 穿越区域的争议:通道如果穿越了其他功能区域(比如商业店铺、大堂休息区),消防审查时可能不被认可为"通道"。建议消防电梯至室外的路径上,尽量用独立的短廊或前室衔接
■ 分期开发项目:如果首层周边暂时没有完全建成的室外地面,前期消防电梯出口可能需要通过临时通道接通已建成的消防车道或救援场地,这时候要提前和消防部门沟通,拿到阶段性验收的意见
就说这么多,欢迎其他同行补充项目上遇到的具体情况,各地审图尺度确实不太一样,多交流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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