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这里的建筑面积是指单层的面积还是几层合起来的面积?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这个问题在实际审查中确实容易产生争议,我结合规范和项目经验说说个人理解。
关于建筑面积到底指单层还是合计
这里的"建筑面积"指的是单层车间的建筑面积,不是几层加起来的总和。
理由有几点:
■ 从条文语境和防火分区逻辑来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2条的表述对象是"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其中人员经常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火灾危险相对集中的特定物理空间上。一个多层厂房,每层用楼板分隔后,火灾烟气在初期阶段主要在本层蔓延,每层是相对独立的排烟控制单元。如果按总面积算是算不过来的,比如一栋两层丁类车间,每层4000平米,按单层算都不超5000平米不需要机械排烟,但按总面积已经8000平米了,这跟规范本意就有出入。
■ 做过施工图审查的朋友应该遇到过,审图老师在理解这条时,通常也是按单层面积来把控的。我经手的几个多层丁类厂房项目,都是逐层核算。当某一层超过5000平米时才在那一层做排烟,其他不超的楼层可用自然排烟窗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读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中应以当时有效的规范版本为准。目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发布实施,原GB 50016-2014中的部分强制性条文已被整合或替代,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
建议按以下思路操作:
■ 拿到建筑专业的总平面和楼层平面图后,先按每层的建筑面积单独核对。单层面积大于5000平米的丁类生产车间,直接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 排烟方式可以优先考虑自然排烟,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节的要求,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开窗位置宜均匀布置。如果建筑条件满足(比如外墙开窗不受限),自然排烟比机械排烟造价低、后期运维也省事。
■ 如果自然排烟条件不满足(比如车间进深大、外墙开窗面积不够),就需要做机械排烟系统了。设计时要配合暖通专业,排烟量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节计算,排烟口的位置要保证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
■ 另外特别注意,当车间内有局部多层的夹层、或者车间内部划分了多个功能区域时,要综合判断防火分区的划分方式。如果不同楼层之间没有有效的防火分隔(比如坡道连通、局部挑空),审图可能会要求按整个空间的最大单层面积来考虑。
关于有没有进一步明确的规范条文
坦率说,规范条文本身并没有在字面上写得特别清楚"单层面积"还是"总面积",这也是导致各地理解和执行有差异的原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2条的表述就是"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米的丁类生产车间",并没有加"每层"或者"单层"这样的限定词。
但有几个可以辅助判断的参考: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1条,排烟系统的设计是按防烟分区为单元的,一个防烟分区通常就是一层或者一个明确分隔的空间。
■ 各地消防设计审查指南中有的会进一步明确。比如部分地区明确"每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米的丁类车间"应设排烟设施,建议查一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消防技术规定,各地要求可能有差异。
■ 如果拿不准,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方案阶段就提前咨询当地审图机构或消防部门,以他们的书面意见为准。毕竟消防审查的裁量权在主管部门手上,提前沟通比事后整改要省很多成本。
消防设计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以上分析仅作技术讨论参考。
关于类似工程经验的分享
说两个经手过的项目供参考:
■ 一个四层的丁类电子组装车间,每层约3800平米,单层最高的那层也不超5000。方案阶段采用的是自然排烟,每层外墙均匀设置排烟窗,审图一次性通过。这种多层分得很清楚的情况,一般没什么争议。
■ 另一个项目是一个单层局部二层的丁类机加工车间,底层车间面积约5200平米因为局部有夹层,审图老师要求看底层扣除夹层投影后的净面积怎么算。最后是按底层实际使用面积5100平米还是超了5000,做了机械排烟才过审。这个项目给我的启发是,遇到大空间局部夹层的情况,面积核算的口径最好提前跟审图沟通清楚,免得后期返工。
总结一句:丁类车间排烟按单层面积算,别按总层数加总面积,项目操作上提前跟审图机构沟通确认口径,能省不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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