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距离能否跨越两个防火分区计算疏散长度?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安全疏散距离不能跨越防火分区计算。这是个原则性问题,一旦开了这个口子,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就被破坏了,火灾时烟气蔓延路径和人流疏散路径会交叉,后果很难控制。
关于第一个问题:安全疏散距离能否跨越防火分区计算
结论很明确:不能。安全疏散距离的起算点应在本防火分区内,终点必须是本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能把疏散路径延伸到相邻防火分区去“借距离”。
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这条规定的是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规范里说的“安全出口”是供本防火分区人员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它天然属于本分区。条文在取值上已经考虑了不同耐火等级、不同建筑类型的最不利情况,再跨区叠加距离没有规范支撑。
也有人会问,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开的甲级防火门算不算安全出口?这个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利用。根据第5.5.9条,当防火分区A的疏散宽度不够时,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B的防火墙上甲级防火门作为辅助安全出口,但前提是B分区的疏散宽度足够容纳A分区借用过来的那部分人流,而且疏散距离仍然要从A分区的房间门算到A分区自己的安全出口,不能算到B分区的楼梯间去。借用宽度和借用距离是两码事,不能混淆。
另外,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属于全文强制性规范,也要注意。该规范第7.1章节对安全疏散有整体要求,同样强调了每个防火分区要有独立的疏散设施。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实际工程里,审图老师和消防部门对这个点抓得很紧。我个人的经验是:
■ 方案阶段就要把防火分区边界定清楚,每个分区的疏散楼梯位置要能覆盖到本分区最远点,疏散距离按规范表5.5.17查,别压着限值画,留点余量。大空间、袋形走道这些容易超距离的地方,提前核对。
■ 如果确实因为平面布局限制,某个防火分区的局部区域疏散距离超了,或者宽度不够,要在防火墙上开甲级防火门借相邻分区疏散,那必须满足:借出的分区增加的疏散宽度不能超过其自身总疏散宽度的30%;被借出的分区疏散宽度必须还能满足其本身需要;借出的路径不能穿越其他防火分区;这个借用方案要在设计说明和图纸上写清楚,消防审查时要专项说明。
■ 商业综合体中常见的“亚安全区”(有顶步行街)也要小心。步行街两侧商铺向步行街疏散,步行街本身作为疏散通道有专门规定(GB 50016第5.3.6条),但商铺本身仍然要有能够直通步行街的疏散出口,且疏散距离要算到步行街安全出口。不能把步行街两侧不同防火分区的疏散路径混在一起算。
总之,计算疏散距离时,脑子里始终要有一个本防火分区边界的概念,从房间门到本分区安全出口,路线不能跨区。
关于第三个问题:大家遇到类似问题如何处理
论坛里碰到这种问题的同行不少。常见的情况是:
■ 建筑方案排布时,楼梯间位置受到首层大堂、商业价值等因素制约,导致某个角落在本分区内实在够不到安全出口。这时一般调整方案,要么把楼梯间往那个方向移,要么增加楼梯间,要么调整防火分区边界把那个角落划到临近分区。如果前两种都不行,就按上面说的借用。
■ 施工图审查时被提过类似意见,有一次我们一个办公楼项目,办公区开敞大空间,最远点距离安全出口算出来超过规范值两米多,审图老师直接判定违反强条。后来我们用防火玻璃加喷淋做了个疏散走道,把最远点距离压下去了,走了专家论证才通过。所以提醒大家,疏散距离尽量在扩初阶段就复核清楚,别等施工图完了再改,代价太大。
最后啰嗦一句,安全疏散是消防设计里的红线,请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具体设计需由具备资质的注册建筑师和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切勿仅凭论坛讨论直接施工或修改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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