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这个帖子标题和内容都在说同一个话题但具体问题留得比较宽泛,我结合自己项目上碰到过的情况来聊。
关于“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说白了就是防火分区的最后一道电气关口,把握的核心就两点:一是独立性,二是可靠性。
独立性指的是它必须从变电所或总配电室开始就有独立的供电回路,中间不能串接非消防负荷。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里有明确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实际工程中比较容易踩的坑是,地下室好几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配电小间,结果施工图把几个分区的末端切换箱全挂在一段母线上,严格来说起端没有完全独立,审图严的话会提。
可靠性主要体现在末端自动切换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4条规定,消防负荷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这里“最末一级”到底在哪是个老话题了——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必须在设备跟前,这个没争议;但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这类分散设备,要是每个卷帘旁边都放双电源切换箱,造价和控制都吃不消,实际工程做法一般是在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统一设双切箱,再放射式配出到各个末端设备。前提是双切箱之后到设备之间的线路要做好防火保护,不能被人为破坏。
以上规范版本引自我所掌握的信息,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特别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GB 50016中部分条文已废止或整合,引用旧规范时务必核实。
关于“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条,还有几个比较关键的条文: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13.7.9条——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所保护设备的机房内或附近,这个“附近”怎么定义各地审图尺度不太一样,一般控制在同一防火分区内且线路长度不宜超过30米。
■ 同样是GB 51348-2019,第13.7.5条——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同一个电缆井或电缆沟内,确有困难时消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设在电缆井两侧。这个在施工阶段很容易出问题,电缆井空间不够就开始混放,监理不去盯就容易糊弄过去。
■ 还有一条容易忽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10.1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对消防设备的控制应通过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电源状态来反馈信号,也就是说末端配电箱不仅要能切、能保,还要把电源状态(主电合闸、备电合闸、断电、缺相等)回传给消防控制室。很多厂家箱体本身没问题,但电源监控模块没配或者协议对不上,调试的时候才暴露,很耽误时间。
关于实际处理经验
项目上碰过几个坑,供参考:
■ 防排烟风机双切箱的安装位置——设计图经常标注“设在风机房内”,但风机房本身可能很小,配电箱加双电源再加控制回路,空间不够。建议在施工图会审阶段就跟设计院确认好具体位置,能移到风机房外墙外侧贴墙安装最好,维护和操作都方便,消防验收也不会卡。
■ 消防泵房末端切换——消防泵一般是两台一用一备或者多用,双电源切换箱后分配到各泵的控制柜。这里需要注意,双切箱出线到每台泵的控制柜之间线路也要满足消防供电的耐火要求,不能因为距离短就放松。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里对消防线路的耐火电缆选型有详细规定,值得翻一翻。
■ 商住楼底商消防负荷的归属——这个争议比较多。底商一般属于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泵、喷淋泵、排烟风机这类设备如果是整栋楼共用的,末端切换应该在设备房就地设置;如果底商有自己独立的消防设备且电源来自商业部分的变压器,那就在商业配电系统的末级做切换。关键是要理清消防设备的供电来源和防火分区归属,别把住宅的消防泵和底商的消防设备混接在一个末端箱里。
总的来说,末端配电装置在图纸上看着就是个箱子,但实际牵涉到供电独立性、切换位置的合理性、线路防火保护、以及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配合这四个方面,每个方面都容易出问题。最好在施工图阶段把这几条线理清楚,别等到消防验收时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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