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9:40:25

疏散通道上常闭式防火门是否需要防火门监控?

疏散通道上常闭式防火门是否需要防火门监控?

按火报规范疏散通道上常闭式防火门是需要防火门监控的,但是建规中6.5.1中对常闭式防火门没有明确设计监控要求,在工程实际中,如何落实,不需要监控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 11:03:24

关于常闭防火门是否需要监控的规范界定

楼主提到的“按火报规范常闭式防火门需要监控”,这里可能存在对规范条文的误读。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6.1条,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主要是针对常开防火门,要求其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对于常闭防火门,该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设置电动闭门器和监控模块。

同时,根据最新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4.1条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这里明确强调了需要信号反馈(即电气监控)的是“常开防火门”。反过来说,常闭防火门在国家通用规范层面,并不强制要求设置电气监控系统。

(注:以上规范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及规范更新情况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执行与处理经验

在实际工程中,大家遇到这个问题通常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常规做法(满足国标底线)
● 常闭防火门只安装机械闭门器,双扇或多扇防火门加装顺位器(顺序器)。
● 在门扇明显位置张贴“常闭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的提示标识。
● 不敷设电气管线,不设置防火门监控模块和门磁开关。
● 消防验收时,主要检查闭门器是否完好、顺位器是否有效、门缝间隙是否达标以及标识是否齐全。

■ 提高标准做法(特定项目或地方要求)
● 在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超高层建筑,或者甲方有“智慧消防”要求的项目中,为了防止常闭防火门被日常人为敞开失去防火作用,会设计“常闭防火门状态监控”。
● 具体做法是在常闭防火门上加装门磁开关,接入防火门监控器。当门被违规敞开时,监控器会报警提示。但这属于提高设计标准,并非国家规范的强制底线。

关于建规与火报规范的协调

楼主提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5.1条没有明确监控要求。其实建规侧重于建筑构造和物理性能(如耐火极限、闭门器设置),而火报规范侧重于电气联动。两者并不矛盾。

目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经实施,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其效力高于之前的推荐性或局部强制条文。在GB 55037中已经理清了这个逻辑:常开防火门要信号反馈,常闭防火门保持常闭即可。

给楼主的实务建议

■ 如果是常规住宅、普通办公楼项目,直接按“机械闭门器+顺位器+提示标识”设计即可,不需要画蛇添足加电气监控,否则反而增加造价和后期维护成本(门磁容易坏,监控器天天误报,物业最后直接把监控主机静音了)。
■ 如果是人员密集场所或当地消防审查有特殊要求,建议在图纸会审或消防设计审查阶段,主动与当地图审机构和消防验收部门沟通,确认当地的具体执行尺度。
■ 涉及消防设计与验收的具体问题,请务必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和图审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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