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度排烟防火阀连锁关闭排烟风机最早出自哪里?
280度排烟防火阀连锁关闭排烟风机最早出自哪里?在维保过程中发现很多10年以前的建筑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都无法连锁关闭排烟风机,这要求最早出自哪里,求一个最早时间。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280℃排烟防火阀连锁要求的最早出处
这个要求其实由来已久。在业内公认的最早明确提出“280℃排烟防火阀与排烟风机连锁”的国家级规范,是1995年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根据该规范第8.4.7条规定:“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如果是多层建筑,早期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87年版)及后续修订版中也有防排烟相关要求,但针对280℃阀门连锁风机的具体表述,GB 50045-95是最经典且被广泛引用的源头。所以,10年前的建筑(大约2014年左右)在设计和施工时,这个要求已经是强制执行多年的老规定了,不存在“当时没这个要求”的说法。
关于实际工程执行与详细规范参考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近年来消防规范更新频繁,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及当地消防审查要求为准。
在现行规范体系下,这个要求不仅保留,而且更加严格和细化。主要参考以下两本核心规范: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5.2.2条第4款明确规定:“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或补风机。”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4.5.5条规定:“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在实际工程中,执行这个要求需要暖通和电气专业紧密配合:
● 暖通专业:在风机入口处总管上设置280℃排烟防火阀,并向电气专业提资,明确阀门位置及连锁要求。
● 电气专业:在排烟风机的控制柜二次回路中,串入排烟防火阀的常闭触点(或微动开关信号)。当温度达到280℃熔断器动作,阀门关闭,触点断开,直接切断风机控制回路,使风机停止。同时,动作信号要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施工与调试:接线必须牢固,调试时不仅要测阀门的机械关闭,还必须实测阀门关闭后风机是否真正停机,以及消防控制室是否能收到反馈信号。
关于老建筑无法连锁关闭的处理建议
10年前的建筑按理说必须具备这个功能,维保中发现无法连锁,通常不是设计没要求,而是后期出了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排查和处理:
■ 排查原因
● 查阀门执行机构:280℃排烟防火阀的温感器和执行器是否损坏?微动开关是否失效?
● 查控制线路:从阀门到风机控制柜的连锁信号线是否断开、短路或被老鼠咬断?
● 查控制柜二次回路:控制柜内的连锁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或者当初施工时根本就漏接了这根线(早期施工不规范确实存在这种情况)?
■ 整改方案
● 如果是线路断开或漏接,重新敷设阻燃或耐火线缆,接好连锁回路。
● 如果是阀门执行机构损坏,直接更换同规格的280℃排烟防火阀执行器。
● 如果是控制柜老化或逻辑不支持,需要对控制柜二次回路进行改造,增加连锁控制模块。
■ 维保单位的自我保护
作为维保方,发现这种涉及消防系统瘫痪的严重隐患,务必第一时间向甲方(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下发书面的《消防设施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如果甲方拒不整改,维保单位应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以规避自身的法律风险。
消防安全无小事,涉及防排烟系统的整改和验收,具体方案及最终结果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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