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层住宅楼梯间窗户为什么是封闭死的不能开启。
32层住宅楼梯间窗户为什么是封闭死的不能开启。一个小区11栋楼,有两栋6个单元32层的住宅楼,楼梯间窗户是玻璃封死的。其他楼的窗户是开开关的塑钢窗。这样的消防设计合理吗?为什么就这两栋楼梯间窗户玻璃封死不能开关,别的高层可以开关。同一个小区同一个设计院设计这点有点不太明白。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消防设计是否合理及原因分析
楼主提到的这个现象在实际工程中很常见,大概率是合理的。这两栋32层住宅楼梯间窗户封死,而别的高层可以开关,根本原因在于它们采用的楼梯间防烟方式不同。
高层住宅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方式主要有两种:自然通风和机械加压送风。
■ 如果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靠外墙、开窗面积和位置达标),就会采用自然通风,这时候窗户必须是可开启的外窗。
■ 如果楼梯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了规范强制要求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界限,就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火灾时风机启动,楼梯间内需要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来阻挡烟气进入。如果这时候窗户能打开,正压就全漏了,防烟系统直接失效。因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其外墙上的窗户必须设计为固定窗(即封死不能开启)。
同一个小区同一个设计院,其他楼能开关,可能是因为其他楼栋高度较低(比如18层、28层),或者核心筒平面布局刚好让楼梯间满足了自然通风条件;而这两栋32层的楼,可能因为建筑高度超过了100米(按层高3.15米算,32层就超100米了),或者平面布局导致楼梯间开窗面积和位置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只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所以窗户就做成了固定窗。
关于相关规范条文的明确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及当地图审要求为准。
主要依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第3.1.3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如果这两栋楼算上室内外高差和层高,总高度超了100米,这就是必须执行的规定,必须机加送风)。
■ 第3.2.1条规定了自然通风的条件: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 第3.3.11条明确规定了固定窗的设置: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另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对防烟系统也有宏观的强制要求,具体技术参数仍需结合GB 51251执行。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与处理经验
在实际项目中,这个问题最容易在专业配合上踩坑。分享几点经验:
■ 设计与图纸会审阶段:建筑专业和暖通专业必须对图。暖通专业如果按机械加压送风计算,建筑专业的门窗表里就绝对不能出现开启扇。很多时候建筑画图顺手就画了开启扇,暖通也没提,到了现场就出问题了。
■ 施工与采购阶段:如果是固定窗,在门窗深化设计和加工制作时,就要明确取消五金件(如滑撑、风撑、执手),直接打胶或用固定压条封死。不要做成带五金件但用螺丝锁死的假固定窗,消防验收时专家一看有把手和铰链,大概率会让你整改。
■ 验收阶段的补救:如果现场已经做成了可开启窗,且暖通确实是机加送风系统,验收前只能采取补救措施。常见的做法是拆除开启五金件,用结构胶将窗扇与窗框彻底封死,并在窗框上打铆钉固定,确保火灾时人员无法误开。但这种做法属于返工,费时费力。
最后提醒一下,涉及消防安全的设计与施工,具体消防设计及验收请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和图审机构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建议楼主去查一下这两栋楼的暖通防排烟设计说明,看看楼梯间是不是写了机械加压送风,如果是的话,封死就是完全正确且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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