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竖向梯疏散
金属竖向梯疏散40平方米的全地下生活水泵房,一部金属竖向爬梯作为唯一安全出口,泵房定义成戊类厂房,是否违反规范?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关于泵房定性及竖向爬梯作为唯一安全出口
这个问题要拆成“建筑定性”、“出口数量”和“出口形式”三个层面来看。
首先是建筑定性。生活水泵房通常作为民用建筑的附属设备用房,一般按“地下设备用房”进行防火设计,不建议直接定义为“戊类厂房”(除非它是独立工业厂区内的单体建筑)。不过,无论是按地下设备用房还是地下戊类厂房,40平方米的面积和极少的使用人数(通常不超过15人),在“安全出口数量”上是有商量余地的。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4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条文,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门。实际图审中,对于这种面积极小的地下设备间,设置1部直通室外的楼梯作为唯一安全出口通常能被认可。
但是,使用“金属竖向爬梯”作为安全出口是明确违反规范的。竖向爬梯(直上直下的钢直梯)在消防设计中只能作为检修通道,绝对不能作为人员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必须设置踏步,且坡度、宽度和扶手都要满足人员快速、安全逃生的要求。如果现场条件受限,建议将竖向爬梯改为带踏步的“钢斜梯”,只要坡度满足疏散要求,是可以作为安全出口的。
关于疏散距离计算与走道宽度的影响
疏散距离的计算不需要把走道宽度折算进去,两者是独立的考核指标。
■ 疏散距离:通常是指从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以及从疏散门到安全出口沿走道中心线的行走距离。走道宽窄不会改变这个距离的计算数值。
■ 走道宽度:走道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净宽度要求(例如地下设备用房的疏散走道净宽通常不小于1.1m或1.2m,具体视建筑类型而定)。
简单来说,距离算长度,宽度算截面。走道再宽,疏散距离超了也不行;距离达标,走道宽度不够同样违规。两者必须同时满足。
关于改造项目的适用原则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消防设计,原则上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如全文强制性的GB 55037-2022)。
根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的要求,改造时不应降低原有的消防安全水平。如果原建筑建成较早,按老规范合法合规,改造时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火灾危险性,部分指标可以维持原状。但是,把原有的疏散楼梯改成竖向爬梯,或者新增泵房只用爬梯疏散,这属于严重降低安全标准的行为,在任何改造项目中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现场确实因为空间狭小无法设置标准楼梯,必须采取其他消防补偿措施,并经过专家论证或当地主管部门的特殊审批。
关于参考图集与实例
可以参考以下图集和标准来深化设计: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里面有大量关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计算的详细图示和条文解释,是图审和设计的案头必备。
■ 《钢楼梯》图集(02J401)或《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1~4053.3-2009):重点区分“钢直梯”(GB 4053.1,仅限检修)和“钢斜梯”(GB 4053.2,可用于疏散)。实例中,地下小设备房通常采用一部带防滑踏步、双侧扶手、坡度不大于45度的钢斜梯直通室外地面。
温馨提示:以上分析基于现行通用规范及常规图审尺度。消防安全无小事,具体消防设计方案请务必以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或消防审批部门的最终审查意见为准。(注:规范版本及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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