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9:43:27

建规5.5.12 中关于二类高层到底是用封闭楼梯还是防烟楼梯说法好像不一致?

建规5.5.12 中关于二类高层到底是用封闭楼梯还是防烟楼梯说法好像不一致?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 11:02:37

关于“说法不一致”的疑惑

其实规范这里的逻辑是自洽的,并没有不一致,主要是“二类高层”的高度范围和“楼梯间形式”的划分界限不完全重合,导致了视觉上的错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且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也就是说,二类高层的高度区间是24m到50m。

而第5.5.12条对疏散楼梯间的划分界限是32m。这就把二类高层“劈”成了两半:
■ 建筑高度在24m~32m之间的二类高层,火灾危险性和疏散难度相对较小,采用封闭楼梯间即可。
■ 建筑高度在32m~50m之间的二类高层,疏散距离长、难度大,必须提高标准,采用防烟楼梯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这与原建规的逻辑完全一致。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问题1:疏散距离计算是否考虑走道宽度

这里需要区分“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两个概念。

■ 疏散距离:指的是人员从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或者从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实际行走路线长度(折线距离)。这个距离的计算只看平面布置和行走路径,不考虑走道宽度。比如规范规定某类建筑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是40m,你量出来的路径长度不超过40m就行。
■ 疏散宽度与走道净宽:走道宽度虽然不影响“距离”的数值,但必须满足“疏散总净宽度”的计算要求(根据百人宽度指标计算),同时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必须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2条等规定的下限值(如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走道净宽不小于1.3m,双面布房不小于1.4m)。

简单来说,算距离时不管宽度,但宽度本身有独立的强制性底线要求,两者都要满足。

关于问题2:改造项目中的适用原则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消防审查一直是个难点,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 改变使用功能或增加建筑面积:如果改造涉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比如办公改商业、厂房改公寓)或者增加建筑面积,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即最新的通用规范和建规)。
■ 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局部改造:如果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且未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地区允许按原建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但涉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核心条款,通常仍要求尽量向现行规范靠拢。
■ 确有困难的补偿措施:在老旧建筑改造中,如果因为结构限制确实无法增设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比如面积不够),不能直接降低标准。通常需要采取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者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等补偿措施,并且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当地相关部门的特殊审查。

关于问题3:参考图集与实例

■ 推荐图集:强烈建议查阅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这本图集对建规5.5.12条有非常直观的平面图解,包括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面积、门开启方向、自然通风条件等,比纯看文字清晰得多。
■ 实际案例:在实际项目中,常见的24m~32m的普通办公楼、酒店,多采用封闭楼梯间(需满足自然通风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而超过32m的办公楼,核心筒内必须设计防烟楼梯间,且必须带独立前室或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前室还需要满足防烟要求(自然通风或机械加压送风)。

消防安全无小事,具体项目的消防设计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或图审机构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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