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 地方标准 答疑汇编,纠错
建筑防火 地方标准 答疑汇编,纠错阴昉编制的《建筑防火 地方标准 答疑汇编600问》264问,1)高层住宅,穿过消防电梯前室再到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做法,可行吗?2)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是否能与防烟楼梯间前室串套?《江苏》1.2.7:可行。纠正一下,参考的条文应该是2021年4月2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1.2.3条。该条可行,是指下图可行。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前室穿套前室”可行。据DGJ32/J26-201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条文说明8.7.5条,前室穿套前室是严禁的。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前室穿套前室”的定性
楼主纠错纠得很准,这类汇编资料确实容易出现断章取义或者引用失效文件的情况。针对你提到的两个问题,核心都在于“前室穿套”到底行不行。
明确结论:在高层住宅设计中,“前室穿套前室”(即穿过消防电梯前室才能进入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前室串套)是严格禁止的。
主要依据如下: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如果前室穿套,意味着一个前室的门开在了另一个前室里,这破坏了前室作为独立防烟缓冲区的功能。
■ 根据现行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疏散路径必须安全、明确。前室串套会导致人员在火灾时增加疏散时间,且一旦第一道前室防线被烟气突破,第二道前室也会迅速被烟气污染,导致防烟楼梯间失去安全条件。
■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注:江苏已有新版地方标准出台,具体请以最新版为准)条文说明中明确严禁前室穿套,这与国家规范的安全底线是完全一致的。
关于答疑汇编中“可行”的误解
因为我看不到你提到的“下图”具体平面图,但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和审图惯例,江苏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中提到的“可行”,通常是指以下几种特定情况,而不是指直接的门对门穿套:
■ 扩大前室或共用走道:有时设计会将两个前室通过一段敞开式外廊或符合防火要求的公共走道连接,这在物理空间上是连通的,但在防火分区和防烟计算上是独立的,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穿套”。
■ 剪刀楼梯间的特殊布置:在某些剪刀楼梯间设计中,两个梯段的前室门开向同一个合用前室,但这属于“多门开向同一前室”,而非“穿过A前室进入B前室”。
■ 商业或公建的特定防火隔间:在部分公共建筑中,通过设置防火隔间来连接两个区域,但这在住宅设计中极少适用。
如果汇编资料没有把前提条件和附图说清楚,直接得出“前室穿套可行”的结论,确实会严重误导设计人员。你的纠正非常有必要。
关于地方标准与答疑文件的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处理这类问题建议把握以下原则:
■ 底线原则:地方标准和技术答疑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规范(如GB 55037-2022)的要求。国家规范严禁的,地方答疑不能开口子。
■ 时效原则:各地住建和消防审图部门的技术解答更新很快。2021年的答疑文件,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条款可能已经不适用。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和审查尺度,请务必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消防设计事关生命安全,具体图纸的平面布置和疏散设计,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图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建议在做这类住宅平面时,尽量做到前室独立开门,避免在审图时因为“穿套”问题被提强条整改,耽误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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