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净高大于3m的疏散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如何计算?
空间净高大于3m的疏散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如何计算?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Hq=1.6 +0.1·H ′ ,空间净高为4m的疏散走道,最小清晰高度是直接取2m,还是通过公式计算?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楼主引用的应该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9条。关于防排烟清晰高度的计算和走道设计的疑问,在咱们做暖通和建筑防火设计时确实经常遇到,尤其是规范条文的断句问题。我把这几个问题逐一梳理一下,供参考。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规范及图集后续可能有更新,具体条文及做法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关于净高4m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
结论是:直接取净高的1/2,即2m。
这里其实涉及规范条文的一个“断句”争议。4.6.9条原文是“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业内主流的理解(也是国标图集的释义)是:“走道”和“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不论净高多少,一律取净高的1/2;而室内空间(房间)才是净高≤3m取1/2,>3m用公式。
另外有个很有意思的巧合:即便你把4m代入公式 Hq=1.6+0.1×4,算出来刚好也是2.0m。所以对于4m的走道,不管按哪种理解,结果都是2m。但如果是5m的走道,按1/2是2.5m,按公式是2.1m,这时候就必须按1/2(2.5m)来控制了。
关于疏散距离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
不需要考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以及现行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疏散距离的限值(如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直线或行走距离)主要受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使用功能以及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因素影响。
在消防设计逻辑中,“疏散距离”控制的是人员到达安全出口的路径长度,而“走道宽度”控制的是疏散通道的通行能力(流量)。走道宽度是根据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来计算的,两者是独立控制的指标,互不折减或叠加。
关于改造项目中的适用问题
改造项目确实是防排烟设计的痛点,老建筑往往净高不足,机电管线一综合排布,清晰高度根本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实务中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 原则上,改造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规范(包括GB 51251-2017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等全文强制规范),不能以“原有建筑条件限制”为由直接降低标准。
■ 如果客观条件确实无法满足(比如原建筑净高只有2.8m,做完风管后清晰高度不到1.4m),建议先从设计端优化:利用BIM进行管线综合排布,尽量压低非风管管线,抬高排烟风管底标高;或者通过减小防烟分区面积来降低计算排烟量,从而减小风管截面尺寸。
■ 如果穷尽常规手段依然无法满足,通常需要走“特殊消防设计”或性能化评估专家论证程序,通过增加其他消防设施(如提高喷淋危险等级、增设早期报警等)来进行安全补偿。
■ 各地图审和消防审查部门对既有建筑改造的“宽容度”和补偿措施认定标准有差异,建议在方案初期就带着初步排管方案去和当地审查部门沟通,避免后期颠覆性修改。
关于参考图集和实例
■ 图集参考:推荐查阅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5K60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这本图集对4.6.9条的清晰高度有非常详细的图解,特别是走道和房间的区别、挡烟垂壁的设置位置,画得很直观。(注:具体请以最新修编版本的图集为准)。
■ 实例场景1(地下车库走道):地下车库通常净高较低,防烟分区划分较密,走道清晰高度一般直接按净高的1/2控制,重点在于风管穿梁或贴梁布置以争取净空。
■ 实例场景2(商业综合体中庭回廊):这种走道净高往往大于3m甚至达到5、6m,清晰高度要求很高,导致排烟量计算出来非常大。实例中通常不单独对回廊走道做排烟,而是结合中庭整体进行排烟设计,或者在回廊边缘设置足够深度的挡烟垂壁,将回廊与中庭的储烟仓隔离开来。
最后提醒一下,消防设计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具体防排烟设计方案及计算书,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和图审机构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希望这些梳理对楼主有帮助,有具体项目参数咱们可以再深入探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