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N150配水干管上设置喷头是否被禁止
在DN150配水干管上设置喷头是否被禁止按喷淋管网的分级设置基本原则,应由配水干管,支管,喷头,逐级组成。问题是能否直接在DN150的主管上设置DN25的短立管接一个喷头,或者接DN32,出三个喷头。是否禁止,或无规定等。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能否直接在DN150干管上接喷头及是否被禁止
严格来说,规范中并没有直接出现“严禁在配水干管上直接设置喷头”的字眼,但从系统分级定义和水力计算原则来看,不建议这样做。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术语定义:
■ 配水干管: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 配水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 配水支管:直接安装洒水喷头的管道。
按照这个逻辑,喷头应该安装在“配水支管”上。如果你在DN150的干管上直接接了一根DN25的短立管去打喷头,那么这根DN25的短管在系统逻辑里就变成了“配水支管”,而DN150干管在这一段就兼作了“配水管”的功能。
这种做法在实际中会带来几个隐患:
● 水力平衡难保证:干管主要起输水作用,流量大、流速高,直接在上面开孔接支管,局部水头损失大,容易导致该喷头压力不稳定,影响喷洒效果。
● 施工连接隐患:DN150通常是沟槽连接,直接开孔接DN25或DN32需要用机械三通,如果开孔位置或间距不符合要求,会削弱干管强度。
关于相关规范条文的明确
虽然没直接写“禁止”,但相关条文对这种做法有严格的间接限制。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现行规范整理,具体条文及版本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8.0.8条和第8.0.9条,对配水支管和配水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有严格限制。如果你接了DN32出三个喷头,必须校核这三个喷头是否超出了该危险等级下DN32支管允许控制的最大喷头数量。
■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5.1.11条及相关管道连接规定,机械三通开孔时,开孔间距有明确要求(通常不应小于0.5m或1m,具体看管件说明书和规范),不能随意在干管上密集开孔。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与处理经验
在地下室车库、机房等管线密集的区域,经常遇到大风管或桥架挡住了常规喷淋支管的标高,施工班组为了省事或者受限于空间,想直接从贴梁底的DN150干管上往下接短立管打喷头。个人在项目上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按以下原则把握:
■ 第一步:算水力。必须让设计院重新复核水力计算。干管兼作配水管后,管径是否还能满足流速要求?最不利点喷头的压力是否还能满足规范要求?如果算下来没问题,才能往下走。
■ 第二步:出变更。这种做法属于偏离常规标准图集的做法,必须让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白纸黑字确认同意这种做法,不能施工方自己拍板。
■ 第三步:盯施工。如果同意接,DN150干管上开孔必须使用正规的机械三通,严禁私自气割开孔后直接焊接(除非设计明确允许焊接并做好了防腐)。接出的DN25或DN32短管要按配水支管的要求做支吊架,不能因为短就悬空不固定。
消防系统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设计与施工调整请务必以原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及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总结一下:规范无明文“死禁”,但原理上不推荐。如果现场非接不可,必须过“水力计算”和“设计变更”这两关,施工时严格把控开孔和连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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