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安装逃生门
是否需要安装逃生门我们单位有一个工作间,面积在23平方米左右,里面放置着一台真空清洁炉设备。请问在这个工作间内是否需要安装一个逃生门?谢谢老师!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这个情况要分几方面来看。
关于是否需要安装两个疏散出口
23平方米的工作间,里面放一台真空清洁炉,是否需要设两个出口,主要取决于这个房间的使用人数和建筑的总体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
一、二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不超过50人
三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不超过25人
四级2层200第二层的人数不超过15人
你的工作间只有23平方米,如果平时只有1-2人操作设备,按规范要求,只设一个疏散门是允许的。
但这里有个前提:这个工作间是否属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真空清洁炉如果涉及粉尘或易燃物质,那就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章的厂房要求来重新判定了,这就比较复杂了。
关于能不能用"逃生门"这个叫法
你在帖子里说的是"逃生门",我理解指的就是疏散出口或者说安全出口。规范的正式用语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2条要求,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距离都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第7.1.3条进一步规定,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出口,同样有例外条件。
这个规范是2023年6月1日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里面的条文都是必须严格执行的。
实际工程中怎么把握
个人处理过类似的小设备间项目,有几个点可以供你参考:
■ 先确定这个工作间的建筑分类和使用性质:是民用建筑里的一个房间,还是独立的厂房?这个决定了适用哪一章的规范条款
■ 再看内部危险等级:真空清洁炉是否有粉尘爆炸风险?如果有,那就要按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来设计,疏散出口的数量和位置要求会更严格
■ 最后看现场人数:如果只有1-2人,面积又小,一个出口完全满足要求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最终要以当地消防部门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审批意见为准。如果确实拿不准,建议让设计院出一份消防设计专篇,或者直接咨询当地住建局的消防审验科,他们能给出权威答复。
另外想问一下,这个真空清洁炉处理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涉及易燃易爆物质,那整个设计思路就要大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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