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排烟系统的室外排烟口可否加装自垂百叶、止回阀、或电动风阀防止外界风在排烟风机未启动时倒灌回风
地下排烟系统的室外排烟口可否加装自垂百叶、止回阀、或电动风阀防止外界风在排烟风机未启动时倒灌回风如题如图地下排烟系统的室外排烟口可否加装自垂百叶、止回阀、或电动风阀等措施防止外界风在排烟风机未启动时倒灌回风。有无相关文献或规范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加装或明确规定不能加装?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排烟口加装防倒灌装置的问题
你提的这个问题挺实际的,很多项目在室外风环境不稳定或者地处风口时都会遇到。我先说结论:加装这类装置在原理上是为了解决倒灌问题,但具体能不能加、怎么加,得看消防验收怎么认,有规范依据也有需要谨慎权衡的地方。
一、相关规范能不能加装?
现行规范没有明文禁止在室外排烟口安装这些装置,也没有直接说可以装。核心依据要回到排烟系统本身的设计要求。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条,排烟系统应设有设在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并且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规范更强调排烟口的设置位置、风速、与安全出口的距离等,对于室外排烟口本身是否要加装防倒灌装置并没有条款直接限制。
但是,核心矛盾在于排烟系统在火灾时必须保证可靠启动,加装的装置不能成为排烟的障碍或时间延误。
另外,根据GB 51251-2017第5.2.1条,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常开,280℃熔断关闭)。这个阀是为了防火。你如果额外加装止回阀或电动风阀,规范上没说不让,但验收时极大概率会被消防部门或审图机构质疑——因为加装件会增加漏风点、增加控制环节,影响排烟可靠性。
二、自垂百叶、止回阀、电动风阀哪个可行?
逐一分析一下这三种方案在实际工程中能不能用:
1. 自垂百叶
不建议用于机械排烟系统。自垂百叶靠重力或风压自行启闭,叶片密封性一般,且关闭后防倒灌效果有限。最重要的是,在排烟风机启动时,叶片开启的阻力会消耗风压,排烟口的风速和有效面积都可能受影响。消防验收时,审图专家基本不会认可这种不可靠的被动装置用于排烟系统。
2. 止回阀
同样有明显风险。止回阀虽然能通过挡板自动关闭防倒灌,但排烟气体中带有大量烟雾和高温,容易使止回阀的密封件损坏,导致关不严。更关键的是,止回阀的开启阻力是固定的,在大风压或烟气温度较高时可能无法完全打开,直接降低排烟量。规范对排烟口的有效面积计算是严格要求的,多装一个止回阀,面积的折减就很难量化。验收基本过不了。
3. 电动风阀(常开型,失电关闭型/联动关闭型)
这个相对可行,但必须仔细设计。电动风阀可以联动控制,平时保持开启状态(不影响排烟),只有在倒灌信号(如风速传感器检测到外界风向出口倒灌)触发时才关闭。但有两个大问题:
■ 增加了控制节点——一旦信号失灵、执行器卡死、电源故障,排烟时就可能无法打开,火灾时就是致命隐患
■ 消防验收时,专家会要求提供该风阀的消防产品检测报告(CCCF认证),如果没有,就不能用在这个系统里。
所以电动风阀理论上可以解决问题,但实际工程中能用上的情况很少。
三、实际工程中通常怎么解决这个倒灌问题?
在GB 51251-2017实施后,常规合理做法是:采用常开型电动排烟防火阀(280℃熔断关闭)安装在风机入口总管上,同时在室外排烟口处不加装任何额外装置。如果确实担心倒灌,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 调整室外排烟口的位置和朝向——避免将排烟口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迎风面,或者加装导流罩/防雨百叶(注意是防雨用的,不带自垂功能)
■ 在排烟风机的出口段设置一段旁通管或挡板,利用重力或弹簧复位装置在风机停止时关闭,这个需要设计院出图,不能自己加
■ 对于已经建成、倒灌问题严重的项目,可以考虑在排烟风机控制柜上加检倒联锁功能,风机检测到倒灌风速时自动启动风机(逆止风),但这样会增加能耗,且须经当地消防部门同意
实话说,我们在类似项目上处理过这种情况,最终方案是向当地消防局审批的时候说明情况,申请在排烟井道出口设置常闭型电动排烟口(平时关闭,火灾时联动打开),这样既防倒灌又满足排烟要求,而且有规范依据——GB 51251-2017第4.4.12条允许采用常闭型排烟口。但注意,常闭型排烟口必须带手动开启装置,且需在控制箱处设有明显的开启指示灯和手动操作按钮。
四、总结建议
结论:不建议直接加装自垂百叶或止回阀,风险大且验收通不过。
■ 首选方案:采用常闭型电动排烟口(带手动操作装置),平时关闭防倒灌,火灾时联动开启排烟
■ 次选方案:调整室外排烟口位置和朝向,配合导流罩
■ 无论如何,涉及原设计变更,需要设计出正式变更单,并重新报消防审查
以上分析基于GB 51251-2017等现行标准。具体能否加装,请务必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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