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报警主机
燃气报警主机燃气报警主机需要备用电源
相关问题讨论:
1.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2. 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3.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实际案例?
关于燃气报警主机这几个问题,平时做消防电气设计确实绕不开,我简单说下我的理解。
关于备用电源
燃气报警主机(严格说应该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必须配备用电源的。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8.1.2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优先采用独立系统,且其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消防电源供电,同时应设备用电源,保证系统在断电情况下能正常工作。不过具体持续供电时间,目前规范没有像消防主机那样明确要求连续工作8小时的硬性条文,但实际设计时大家基本都是按至少满足8小时连续工作的容量去配蓄电池,也是出于安全考虑。
关于选型与建筑使用性质的关系
选型肯定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这一点很关键。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场所内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种类不同。
■ 如果是居民住宅(住户厨房),常见泄漏的是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密度比空气轻,选型上重点考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距顶棚0.3m以内位置。
■ 如果是商业餐饮厨房,同样以天然气为主,但厨房环境油烟大、温湿度高,探头就需要选防水防油型,而且安装位置也要避开进风口和蒸汽排口,不然容易误报或中毒失效。
■ 如果是工业场所(比如燃气锅炉房、调压站),可能涉及多种气体,就需要按具体工艺介质来选——探测甲烷还是氢气还是丁烷,不同气体的探测器原理和标定范围都不一样。
另外还要区分是独立系统还是联网到消防控制室。大型综合体的商业餐饮区域,JGJ 392-201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就明确要求商业营业区内的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信号要联锁切断气源和启动事故排风机。
关于常见误解
实际设计中容易踩坑的地方,我遇到过几个:
■ 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混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强调这是独立子系统,联动控制通常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直接完成(发出声光报警、联锁切断燃气阀、启动事故排风机),不应完全依赖火灾报警控制器。有些设计把它的信号直接送进火警主机,结果联动逻辑写混了,验收被提过。
■ 探测器安装位置选错。好多人凭感觉随便装一个,实际上规范很明确——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如甲烷),探测器应该安装在距顶棚0.3m以内;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应该安装在距地面0.3m以内。装错了高度,泄漏了根本测不出来。
■ 探测器保护范围不够。一个厨房里就装一个探头,但油烟蒸煮区域布局复杂,角落的泄漏点可能根本覆盖不到。规范上说保护半径不宜超过7.5m,这个需要按现场布局核实。
说个实际案例
之前做过一个中学食堂的改造项目,图纸上只在厨房天花板上装了两个燃气探头,报警主机放在后厨入口的墙上,蓄电池容量只算了半小时。审图意见就提了问题:一是蓄电池容量不够,至少要按8小时算;二是未明确联动功能——主机应该具备直接切断厨房燃气总阀的功能,这部分在系统图上完全没体现,后来补了联动控制线缆和输出模块才算通过。
补充一点,以上内容基于我以前接触过的规范版本,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比如2023年新实施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全文强制性规范)对户内用气安全也有新要求,设计前建议核实一下。另外燃气报警系统属于消防安全的设备,最终方案一定要以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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