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不一致问题
关于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不一致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中4.7.4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安装位置应当根据待探测的可燃气体性质确定。若被探测气体为天然气、煤气等,较空气轻,极易飘浮上升,应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设备上方或天花板附近;若被探测气体为液化石油气等,较空气重,则应安装在距地面不超过50cm的低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修订版)中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50493-2019中6.1.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相关问题讨论:
1.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2. 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3.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实际案例?
这个帖子讨论的关键点其实不是规范本身有矛盾,而是在于“两本规范应用的场景和范围不一样”。
先说结论:对于城镇燃气工程(比如居民厨房、商业用气场所),应该优先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修订版),因为这是针对燃气系统专用的设计规范。GB 50166-2019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验收标准,它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定属于通用要求,没有燃气设计规范那么细。
具体到安装高度的问题:
GB 50028第10.8.2条写得已经很清楚了:
■ 探测天然气、人工煤气(比空气轻)——安装在距屋顶不大于0.3米处,且距燃气灶具水平距离不大于8米
■ 探测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安装在距地面0.3~0.5米处
GB 50166-2019第4.7.4条的说法(按气体密度分安装高度)跟GB 50028并不冲突,但它是一本施工验收规范,不负责确定具体的安装定位参数。施工时应该拿设计图纸和燃气设计规范来定位置,而不是拿着GB 50166自己拍脑袋。
我遇到过有同行在这里栽过跟头——只看GB 50166按气体密度分了高、低两种安装方式,结果液化石油气的探测器装在了吊顶上,验收的时候被燃气公司打回来了。标准相对粗糙,燃气规范才是针对性强的。
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时效问题,多说一句:GB 50028-2006(2020修订版)目前还是现行有效版本,但燃气类的全文强制性规范目前是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里面第5.6.3条对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也有要求。建议以GB 55009为上位依据,同时结合GB 50028的具体条文来出图。具体条文请以官网最新版本为准。
另外再补充一点实际施工中容易忽略的细节:
■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取决于气体密度,但环境条件(比如厨房通风气流走向、有无吊柜遮挡)也得考虑,不能死套数据
■ 装在高处的天然气探测器要注意避开排烟口和排气扇,否则气流直接把燃气吹跑了,探测器根本测不到
■ 液化石油气的探测器装在离地0.3米处,要避开厨房地面容易积水的位置,否则水汽和油烟容易损坏探头
最终安装方案需以设计图纸为准,并经过当地燃气公司或消防部门的验收认可。这两本规范是基础参考,现场怎么定位、线怎么走,还是得看具体工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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