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层扩大前室是否要做强排烟设施
首层扩大前室是否要做强排烟设施首层扩大前室是否要做强排烟设施,如果该前室还有中空部分呢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首层扩大前室设不设强排烟,这个得先分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前室”——常规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者消防电梯前室,跟平时说的扩大前室(也就是把走道局部放大形成的一个前厅区),在规范里归属不一样的。我按规范逻辑梳理一下,供你参考。
第一个问题:首层扩大前室是否要做强排烟设施
先说结论:如果只是把一层走道局部放宽形成的“扩大前室”,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也就是有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出口),通常不需要设机械排烟,也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但如果这个区域完全封闭或外窗面积不够,那就得做排烟设施——具体是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看面积和净高。
依据是这样的: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如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前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m²就能满足自然防烟要求。
注意这是什么意思——该条文针对的是“前室”本身的防烟(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不是排烟(把烟气排出去)。防烟和排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系统。扩大前室如果只是走道放宽,它本身不属于防烟楼梯间前室或者消防电梯前室的范畴,也就不需要套这条的机械加压送风要求。它的排烟问题得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2条或第8.5.3条走——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或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才需要设排烟设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外墙开窗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2m²),用自然排烟;不满足的就得设机械排烟。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关于防排烟的规定与原《建规》和《烟规》部分条文存在差异,特别是对于疏散走道和扩大前室的排烟要求可能更为严格或整合。如果项目在2023年6月1日之后送审,建议优先按GB 55037-2022执行;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可以按旧规范延续处理。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为准。
第二个问题:如果该前室还有中空部分呢
中空部分会改变这个区域的空间属性,排烟要求也要跟着调整。
如果这个扩大前室内部有通高的中庭空间(比如从首层直通二层或以上),那么这个区域就具备了中庭的特征。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1条,当中庭净高大于6m时,机械排烟的排烟量计算方式跟普通房间不同——要按照不小于107000m³/h或者按中庭体积的6次换气次数中的较大值来算。如果中庭净高不大于6m,可按普通房间的排烟量计算。
而且中空部分往往意味着自然排烟的开窗条件比较苛刻(中庭顶部往往没有外墙,或者开窗面积受结构限制),大概率要做机械排烟。另外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扩大前室兼做防烟楼梯间的扩大前室(也就是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开门出来后的缓冲空间),那它还得满足防烟要求——也就是这段空间的防烟问题得跟楼梯间防烟系统统一考虑,不能单独说“只做排烟不做加压送风”。
一般情况下,如果扩大前室具备两个条件——直通室外且开窗面积足够——自然防烟+自然排烟都解决了;如果封闭又不通风,那就得设机械排烟,而且还得复核是不是必须同时做机械加压送风(看它是否属于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延伸范围)。
第三个问题: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
说一个项目上实际碰到的做法供参考:一个商业项目的首层,防烟楼梯间在外墙一侧,从门厅进入楼梯间之间有一段约15m长的走道,走道局部放大做成4m×6m的厅区(就是所谓的扩大前室),这个厅区有朝向室外广场的玻璃幕墙,可开启扇有4个,总面积大约6m²。当时审图那边给了意见:这个区域不属于独立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按疏散走道处理,要求走道长度超过20m的那一段做机械排烟,但实际走道全长15m、走道部分只有9m,所以没超20m,且开窗面积满足要求,最后认定为自然排烟,不需要机械排烟,也没要求做加压送风。审图就过了。
但如果是内廊式、两面都是墙、只有防火门开向内部中庭那种,100%得做机械排烟。建议你先确认以下几个信息再进一步判断:
■ 该扩大前室有没有直接对外的外墙?外墙可开启窗面积多大?
■ 这个区域净面积多少?净高多少?是否有人长期停留(比如前台岗亭或休息座椅)?
■ 如果含中空,中空顶板是否在首层?是否往上贯通至二层或以上?
■ 该扩大前室和防烟楼梯间的关系是什么——是楼梯间开门出来的缓冲厅,还是走道局部放大?
这几个条件直接决定你要套哪条规范、做哪类系统。设计阶段早做判断,比等审图提出来再改要省很多事。具体的执行标准还是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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