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电子元器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流程中,使用了工业酒精清洗,烘干,但元器件本生多为不燃,难燃材料,这类厂房为丁类,还是丙类?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厂房火灾危险性的定性
楼主这里有个概念上的误区,工业酒精(主要成分是乙醇)的闪点大概在12℃~13℃左右,属于标准的甲类液体。所以,只要工艺中使用了工业酒精进行清洗和烘干,这个工序的火灾危险性就是甲类,根本轮不到丙类或丁类。
元器件本身虽然是不燃或难燃材料(常温加工不燃物质是戊类,加工难燃物质是丁类),但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引入了甲类溶剂,定性就必须按甲类来考虑。
关于规范条文依据
主要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 第3.1.1条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1项明确规定“闪点小于28℃的液体”。工业酒精完全符合这一条。
■ 第3.1.2条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注: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目前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实施,但具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细则仍主要参照GB 50016执行,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与处理经验
在实际项目中,工艺专业和甲方为了降低建造成本,往往极力想把这类厂房定为丙类或丁类,因为甲类厂房的防爆泄压、防火间距和防爆电气要求太苛刻了。但图审和消防验收对甲类液体卡得极严,想直接整体降级是不可能的。
分享几个项目上常用的处理经验:
■ 经验一:物理隔离,控制面积占比(最常用)
把酒精清洗和烘干工序集中布置,用防爆墙单独隔出一个甲类防爆间。根据GB 50016第3.1.2条,如果这个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甲类清洗间)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采取了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如独立防爆排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联动等),那么整个防火分区可以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即戊类或丁类)来确定。这是目前最合规且经济的做法。
■ 经验二:工艺替代,从源头降级
如果清洗面积太大,超过了5%的红线,或者防爆间造价太高,建议直接跟工艺专业沟通,更换清洗剂。现在有很多环保型碳氢清洗剂或者水基清洗剂,闪点可以做到60℃以上甚至不燃。只要替代品闪点大于等于60℃,清洗工序就能降为丙类,如果是水基的甚至能降为戊类,直接避开甲类防爆的坑。
■ 经验三:使用防爆柜或全封闭防爆清洗机
如果酒精用量非常小,只是局部擦拭或小型超声波清洗,可以采用符合消防认证的防爆安全柜或全封闭防爆清洗机。设备自带可燃气体探测和自动灭火抑爆系统,这种情况下在图审时比较容易沟通,有时能作为“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特例处理,但必须提前跟当地图审和消防部门沟通确认。
安全提醒
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直接关系到防火分区、防爆泄压、安全疏散及防火间距等核心生命安全指标,具体定性与设计方案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切勿为了迎合甲方而擅自降级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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