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19:54:25

非机动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安全疏散出口

非机动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安全疏散出口

非机动车坡道能否作为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出口?有误具体规范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 11:45:36

这个讨论很实际,施工图审查和消防验收经常遇到这个争议,我结合规范说说自己的理解。

关于非机动车坡道能否作为安全疏散出口

先说结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非机动车坡道(通常是指非机动车库通往地面的坡道)的主要功能是供非机动车推行使用,其净宽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2.4条等条文确定(非机动车坡道最小净宽一般取1.5m~2m)。但这条坡道在防火要求上,通常不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技术条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已部分取代GB 50016)第7.1.2条和第7.1.4条,安全疏散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
[*]直通室外或在首层经过门厅等安全区域直通室外;[*]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分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乙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疏散净宽度按百人宽度指标计算;[*]疏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非机动车坡道,其坡道本身通常不设防火门分隔(或仅设常开防火卷帘,火灾时联动关闭),且坡道内可能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符合疏散走道的防火要求。同时在防火分区划分上,非机动车坡道往往与机动车库或非机动车库连通,无法形成独立的防烟分区或安全区。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2条,疏散出口应直通安全区域,非机动车坡道若直接通向室外且满足疏散宽度要求,理论上可作为疏散出口,但现实中因防火分隔和疏散净宽问题,绝大多数情况需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间。具体设计应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在实际项目中,如果非机动车库的防火分区需要一个安全出口,通常的做法是:
[*]设置专用的疏散楼梯间,通向地面或屋面,楼梯间乙级防火门分隔;[*]如果确实想利用非机动车坡道作为辅助疏散出口,必须满足:坡道内无任何可燃物、坡道两侧墙体及顶板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不燃材料)、坡道出入口设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火灾时信号联动关闭,但关闭后人员无法疏散,因此平时与火灾时均需保持人员可通过状态,矛盾较大),现实中极少采用;[*]大团队(如自行车库面积大于500m²且停留人数较多)应严格执行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坡道只能作为非机动车通行出入口,不能算疏散出口。
关于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参考

除了上面提到的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GB 55037-2022,还可以参考: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第4.2.4条(坡道宽度)、第4.2.7条(坡道防火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第6.0.1条~第6.0.9条(专用于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不适用,但部分地方消防部门会参照执行);[*]地方标准如《上海市非机动车库防火设计标准》DGJ08-82-2016(各地要求可能不同,优先执行当地更严格的标准)。
注意:以上规范版本以我掌握的信息为准,GB 55037-2022已实施后,GB 50016中有关强条的部分已废止,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的处理思路

一般设计阶段,建筑师会直接设独立疏散楼梯。如果甲方或使用方想用坡道兼做疏散,建议:
[*]先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图审机构,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样;[*]如果坡道确实无法增设楼梯,可考虑在防火分区内增设足够数量的封闭疏散楼梯间(加上坡道一侧的楼梯),以满足两个出口要求;[*]总图条件允许时,在非机动车库靠近外墙处设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既安全又省防火门。
规范方面,如果当地要求不明确,建议委托消防技术咨询单位做专题论证,走特殊消防设计路径(性能化设计),但那成本就上去了。普通项目还是老老实实设楼梯为好,别在这个地方给消防验收留隐患。

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具体设计时,请以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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