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规3.4.1注3的疑问?
关于建规3.4.1注3的疑问?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问:该处较高一面外墙,需要设置为防火墙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较高一面外墙是否需要设置为防火墙
直接给结论:不需要。
仔细抠一下注3的字眼,规范给出的是两个“或”的并列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条件A: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 较低厂房屋顶无天窗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条件B: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
如果你采用条件B,规范仅要求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并没有要求这整面墙必须是防火墙。它只要满足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外墙本身的常规耐火极限要求即可。当然,如果较高厂房这面墙干脆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那连甲级防火门窗都省了,更不需要做成防火墙。
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在实际项目中,设计师通常会根据两座厂房的工艺需求和立面效果,在以下两种方案里二选一:
■ 方案一(限制较低厂房立面):把较低厂房相邻一侧的外墙做成防火墙(不开设普通门窗),同时确保较低厂房屋顶没天窗且耐火极限达到1.00h以上。这样做的好处是,较高厂房的外墙可以正常开设普通窗户,不影响内部采光和通风。这是实务中最常用、也最经济的做法。
■ 方案二(限制较高厂房立面):较低厂房外墙按普通外墙设计(可正常开窗),但较高厂房相邻这面墙上,只要有门窗洞口,就必须全部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者设置防火水幕/防火卷帘。这种做法造价较高,且甲级防火窗日常通风受限、采光效果一般,水幕系统后期维护也麻烦,除非工艺流线有特殊要求,一般不太推荐。
更详细的注意事项与避坑指南
补充几个图纸审查和消防验收时容易踩坑的细节,供楼主参考:
■ 适用前提别搞错:这条注3仅适用于两座厂房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如果其中任何一座是三级或四级,此条不适用,必须老老实实按规范表格查基本间距。
■ 间距是有底线的:满足条件折减后,甲、乙类厂房最小间距不能小于6m,丙、丁、戊类不能小于4m。如果你想把间距缩小到4m以内甚至贴邻,那得去看注2的要求(比如要求相邻较高一面外墙必须是防火墙等更严格的条件)。
■ 屋顶耐火极限容易漏:如果采用方案一,千万别忘了“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这个硬性前置条件。很多轻钢结构厂房屋面板本身达不到1.00h,必须额外喷涂防火涂料或采用防火屋面板,消防验收时这是必查项。
■ 防火卷帘的限制:如果较高外墙开口采用防火卷帘来替代甲级防火门窗,要注意规范对防火卷帘使用宽度和比例的限制,不能无限制地用卷帘代替实体墙。
最后提醒一下,以上解读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目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经实施,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部分原有规定在通用规范中有整合或调整,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消防安全无小事,最终设计方案必须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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