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中庭排烟
办公楼中庭排烟一座办公楼一二层设中庭,面积大约60平。原排烟风机被拆除,把二楼与中庭处设置防火玻璃或者防火卷帘,中庭靠外墙处开可开启外窗面积约7平方米。这样是否可行?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整体方案是否可行
结论先行:防火分隔的思路可行,但排烟方案大概率行不通。
原排烟风机拆除后,仅靠7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做自然排烟,面积远远不够。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5条,中庭排烟量有严格底线:
■ 如果中庭周围场所不设排烟系统,中庭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若改为自然排烟,按规范规定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至少需要22.2平方米。
■ 如果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中庭排烟量按周围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³/h。此时自然排烟有效开窗面积需要近60平方米。
你目前只有7平方米的外窗,无论哪种情况都无法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因此,拆除风机改自然排烟不可行,必须恢复机械排烟,或者在建筑立面/屋顶增加足够面积的高位可开启外窗。
关于问题1: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中庭与二楼连通处的防火分隔,必须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2条的规定(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执行)。实际工程中的执行要点如下:
■ 采用防火玻璃墙: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应低于1.00h。如果为了通透效果采用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如单片铯钾防火玻璃,仅满足完整性不低于1.00h),则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 采用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实际应用中通常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双轨双帘)。
■ 细节把控:防火分隔不仅要玻璃或卷帘本身达标,其配套的框架、导轨、封堵材料也必须满足同等耐火极限。很多项目验收时,玻璃合格但框架没做防火处理,导致整体验收不通过。
关于问题2:详细的规范条文参考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条核心规范,做中庭改造还需要综合参考以下条文(以下信息基于现行公开标准,具体条文及地方消防细则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8.3.2条:明确了中庭防火分隔、自动灭火、火灾报警及排烟设施的强制性底线要求。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6.5条:中庭排烟量的具体计算规则及自然排烟窗面积要求。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3.3条: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开启形式及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注意自然排烟窗必须设置在储烟仓内,不是随便开个窗就算数的)。
关于问题3: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
在既有办公楼改造项目中,中庭排烟和防火分隔是消防审查的重灾区,分享几点踩过的坑:
■ 尽量保留或恢复机械排烟:中庭自然排烟受建筑立面条件限制极大,且有效面积要求非常夸张。除非中庭顶部能开巨大的电动天窗,否则老老实实恢复机械排烟风机是最稳妥、最容易通过图审和消防验收的做法。
■ 慎用非隔热防火玻璃+喷淋:虽然规范允许非隔热防火玻璃加喷淋保护,但实际施工中喷淋喷头的布置(间距、距离玻璃的距离)必须严格匹配该批次玻璃的消防认证报告。一旦喷头布置有误,玻璃在火灾中受热不均炸裂,防火分隔就失效了。如果预算允许,优先选用复合隔热防火玻璃,省去喷淋保护的麻烦。
■ 注意回廊的挡烟垂壁:如果中庭周围回廊设置了排烟系统,回廊下方必须设置挡烟垂壁。很多改造项目只盯着中庭本身,漏了回廊的挡烟垂壁,导致排烟系统无法形成有效的储烟仓。
■ 中庭内严禁布置可燃物:这也是强条要求,中庭底部不能做可燃材料装修,也不能堆放可燃展品,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必须严格限制。
消防设计事关生命安全,具体方案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图纸,并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建议楼主找原设计单位或专业的消防改造设计公司重新核算排烟量,不要盲目拆除现有排烟设备。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