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仓库地下室设置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按500㎡还是1000㎡算
厂房和仓库地下室设置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按500㎡还是1000㎡算丙类厂房地下室设置设备用房(如锅炉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防火分区面积按500㎡还是1000㎡算厂房仓库是不是不用考虑设备用房,一律按表格上地下防火分区的面积确定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防火分区面积到底按多少算
结论先行:丙类厂房地下室设置设备用房,基础防火分区面积按500㎡算;如果全区域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可以增加到1000㎡。绝对不能直接套用民用建筑地下设备用房1000㎡(设喷淋2000㎡)的规定。
很多做工业建筑的朋友容易把民用建筑的规则套过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民用建筑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1000㎡,这是专门针对民用建筑的特例。但是,规范在第三章“厂房和仓库”中,并没有给地下设备用房开这个“绿灯”。
因此,根据该规范第3.3.1条,丙类厂房地下室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就是500㎡。如果是丙类仓库,根据第3.3.2条,地下室更是只有300㎡。
关于是否一律按表格确定
是的,不用考虑设备用房的特殊性。厂房和仓库地下室不管里面放的是生产设备还是锅炉、变配电、柴发等辅助设备,一律严格按规范表格中对应的地下防火分区面积来确定。在工业建筑里,设备用房没有面积放宽的“豁免牌”。
实际工程中的执行与处理经验
在实际项目中,遇到厂房地下室要放这些设备,我们通常是这么处理的:
■ 优先地上布置:能不放地下就不放地下。锅炉房、变配电室、柴发等设备用房尽量布置在地上独立建筑内,或者厂房的首层、屋顶层,避开地下室,这样防火分区面积大得多,疏散也好做。
■ 严格划分分区:如果工艺要求必须放地下室,且设备用房总面积超过了500㎡(未设喷淋)或1000㎡(设喷淋),必须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不能硬扛。
■ 满足特殊分隔要求:设备用房除了满足防火分区面积外,还要满足规范对特定设备用房的防火分隔要求。比如变配电室、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要用2.00h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分隔,门要用甲级防火门。
■ 消防设施必须跟上:地下室设备用房强烈建议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样防火分区面积可以翻倍,能减少防火墙的设置。需要注意的是,变配电室不能用水喷淋,通常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增加时,要提前和图审确认该区域的灭火系统是否被认可为“自动灭火系统”。
关于规范条文参考
主要参考以下规范(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及最新政策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条(厂房防火分区)、第3.3.2条(仓库防火分区)、第5.1.1条(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用于对比排雷)。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涉及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的基础强制要求,实施后部分旧规条文有调整,需结合使用。
■ 《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等设备专项规范中关于布置和分隔的条款。
消防设计事关重大,具体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隔做法和消防设施配置,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和图审机构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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