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加固定消防泡沫系统没有部门接受备案怎么办?
企业增加固定消防泡沫系统没有部门接受备案怎么办?危化品企业新增加固定泡沫消防系统,消防泵房面积170平米,报住建部门,告知你不用备案。如果这样消防系统 也不要验收了,固定消防系统建成后是否属于不合规使用?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不用备案”与“是否合规”的疑问
住建部门告知“不用备案”,大概率是因为你的项目性质根本不属于“备案抽查”的范畴,而是属于级别更高的“特殊建设工程”,需要走严格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流程。
如果不经法定程序审查和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肯定属于不合规使用。危化品企业的消防无小事,未经验收投用不仅面临高额罚款,一旦出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规范条文依据
以下信息基于现行公开法规,具体执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发布,2023年经住建部令第58号修改)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危化品企业新建170平米消防泵房及固定泡沫系统,基本都在此列。
■ 该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固定泡沫系统本身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需严格执行《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的相关规定。
实际工程把握与处理经验分享
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类似“部门说不归他们管或不用备案”的情况,建议按以下步骤推进:
■ 明确审批路径:带上项目立项文件和总图,再次去当地住建局(或行政审批局)的消防审验窗口。沟通时不要只问“要不要备案”,要明确询问“该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场所新建,是否应按特殊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 完善设计手续:新增泵房和泡沫系统不能随便找队伍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正式施工图纸,且图纸需通过审查。
■ 跨部门协调:危化品企业的技改或新建项目,除了住建部门的消防审验,通常还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此外,新建170平米的独立泵房属于新建建构筑物,大概率还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验收前置条件:施工完成后,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出具合格报告后,再向住建部门正式申请消防验收。
危化品企业增加消防设施是好事,但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具体项目的定性和审批流程,请务必以当地住建部门消防审验机构及应急管理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尽快找当地有经验的消防设计院或咨询公司协助梳理报建手续,避免后续验收卡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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