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与非住宅的防排烟设置
住宅与非住宅的防排烟设置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这个设置应按照住宅的性质还是公共的性质进行呢?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相关标准规范后续可能有更新,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关于住宅与非住宅组合建筑的防排烟定性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建筑定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规定,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比如底部的大型商业)做了完全的防火分隔(通常是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且疏散楼梯完全独立,那么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防排烟系统设置,应按照住宅建筑的性质和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来确定。非住宅部分则按公共建筑定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两者的防排烟系统必须完全独立设置,绝对不能混用或共用风机。
关于疏散距离计算是否受走道宽度影响
不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在消防设计中,“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是两个独立核算的指标。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关于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疏散距离主要指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以及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这个距离是沿着疏散路径的中心线或墙边计算的几何长度,跟走道有多宽没有关系。走道宽度影响的是根据“百人宽度指标”核算出的疏散总净宽度,它决定了火灾时能同时安全通过多少人,但不改变人员需要行走的物理路径长度。
关于改造项目中的适用原则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防排烟设计,主要受《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约束,实务中一般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 不改变使用功能和防火分区:如果仅仅是内部装修翻新,不改变原有的住宅或非住宅性质,且原有防排烟系统满足建成当时的规范要求,通常不需要按现行新规进行大改。
■ 改变使用功能:如果将部分住宅改为办公,或者底层商业扩大了面积、改变了业态,那么改变功能的部分必须按现行规范(如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重新设计防排烟系统。
■ 局部改造:改造区域的防排烟系统应尽量独立。如果受条件限制必须接入原系统,需要重新复核原风机风量、风压以及风管尺寸是否满足改造后增加的需求,且风管耐火极限需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关于参考图集与实例
图集方面,强烈建议查阅国标图集15K11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这本图集对GB 51251-2017里的很多复杂条文(比如楼梯间和前室的加压送风量计算逻辑、不同材质风管的耐火极限包覆做法等)都有非常直观的节点大样和系统示意图。
实例方面,可以参考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的《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统一技术措施》。里面有专门的防排烟章节,包含了大量诸如“住宅底部带商业”、“地下车库与上部住宅楼梯间防烟”等复杂业态的实际工程系统划分案例,非常适合用来做方案阶段的参考。
防排烟系统属于建筑消防安全的生命线,以上仅为技术原理和规范条文探讨。具体项目的系统划分、风量计算及施工图设计,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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