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消防水箱?小弟在备考消防,网课上老师说:“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消防水箱”,但未找到规范出处,想请教大佬们这个是对还是错,出处在哪里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规范出处与正误判断
老师的说法是正确的。规范出处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9条第6款,原文明确规定:“设置室内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干式消防竖管平时管内无水,火灾发生时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室外接口加压供水,或依靠市政管网直接供水,本身不依赖屋顶高位水箱的重力自流供水。既然供水逻辑已经改变,高位消防水箱“提供初起火灾10分钟消防用水量”的功能自然就不需要了,规范因此给出了明确的豁免条款。
(注:以下规范依据基于GB 50974-2014版本,规范条文及消防政策可能更新,请以住建部及应急管理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实际工程中的把握要点
在实际项目中,这条规定不能盲目套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 适用建筑类型:通常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或者北方严寒/寒冷地区室内湿式系统易冻结的工业与公共建筑。超过此高度或体积的公共建筑,一般仍要求设水箱。
■ 接口设置必须合规:干式竖管首层必须设消防车供水接口,且接口处需有醒目的永久性标志。竖向每层或每隔1~2层应设消火栓接口,方便消防员直接接水带灭火。
■ 系统性质界定:干式竖管属于非常规消防给水系统,不要求配置稳压泵和气压罐,但必须保证消防车供水压力和流量能满足最不利点灭火需求。
■ 地方审批差异:部分省市消防审查意见可能比国标更严,或者要求配套设置消防水池。设计前务必与当地住建/消防审查部门沟通确认,避免图纸被退回。
备考与实务经验分享
结合项目实际和考试高频考点,补充几点经验:
● 别把“干式消防竖管”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搞混。前者是消火栓系统的变通做法,后者是喷淋系统,两者规范逻辑完全不同,水箱要求也不一样。考试和审图时极易混淆。
● 考试答题技巧:考题如果问“下列建筑中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是”,看到“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住宅”直接选,这是高频考点。但要注意前提必须是“干式消防竖管”,如果是“湿式”或“临时高压系统”,就必须按建筑体积和高度严格设水箱。
● 施工图审查常见退条:有些图纸只画了竖管,没画消防车接口,或者把接口标高画在地下室导致消防车无法连接。实际验收时,消防车接口不通或位置不合理,消防部门会直接判定不合格。
● 施工配合:干式竖管安装完成后必须做严密性试验,但严禁直接做水压强度试验时盲目加压,因为干式系统本身不承压运行,试验压力需按规范专项要求执行,否则容易把管材或接口撑爆。
消防安全提示:消防系统设计涉及公共安全,具体项目应以当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备考请以最新考试大纲和现行规范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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