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10.3.3条: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
规范10.3.3条: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有容容积=4只喷头5分钟用水量+管道的充水量?是这样理解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容积计算的理解
楼主的理解有误,规范中并没有“4只喷头5分钟用水量”的说法,这个概念大概率是和初期火灾用水量或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混淆了。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10.3.3条明确规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和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在准工作状态下的静水压力要求。”
也就是说,这个气压供水设备的核心作用是在火灾初期系统排气时,快速向管网充水并维持压力。因此,其有效水容积主要取决于“配水管道的充水量”(即报警阀后管网的水容积),不需要加上所谓的“4只喷头5分钟用水量”。
关于实际工程中的把握与规范条文
在实际工程中,把握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设备的定位和计算逻辑:
■ 满足充水要求:气压罐的有效水容积不应小于报警阀后系统管网的水容积。计算时要把报警阀后所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容积都算进去,不能漏算。
■ 满足静压要求:需通过计算确保在最不利点处能维持规范要求的静水压力。
■ 区分设备概念:很多新手容易把屋顶的“消防稳压罐”和干式系统空压机房里的“充水气压罐”搞混。屋顶稳压罐的调节容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3.4条规定不宜小于150L;而干式系统的充水气压罐容积要大得多,必须覆盖管网容积。
关于处理经验与注意事项
分享几点项目上踩过的坑和经验:
■ 管网容积计算要留有余量:实际施工中管线走向可能会有微调,计算充水量时建议适当放大一点系数,避免后期管网微调导致气压罐容积不够。
■ 空压机选型必须匹配:气压罐容积确定后,空压机的排气量也要匹配,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管网气压,否则系统会频繁报低压故障。
■ 快速排气阀的设置:预作用系统除了气压供水设备,管网末端的快速排气阀选型和位置也很关键,排气不畅会导致充水时间超标,这在消防验收时是必查项。
以下信息基于现行规范版本整理,具体执行时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消防系统的设计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设计参数和图纸请务必以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为准,并需通过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