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范围较模糊
建筑面积范围较模糊对建规8.5.2.2条,厂房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的丁类生产车间。不能理解建筑面积的范围,比如设计一栋四层1.8万平米丁类车间,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单层面积小于5000平米,那该层根据规范是否需设排烟设施呢?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建筑面积”的界定及是否需要设排烟
结论先行:你这栋四层1.8万平米的丁类车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很多设计师对这里的“建筑面积”有误解,以为是单层面积或者防火分区面积。实际上,在消防规范的语境里,如果没有特别加上“任一层”或者“单层”的定语,这里的“建筑面积”通常指的是该场所(即该丁类生产车间)的总建筑面积。
你可以对比一下规范的其他条文,比如规范中提到某些场所时,会明确写“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XXX”,而这里只写了“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在住建部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以往的公开答复和各地图审的实际执行口径中,对于多层丁类厂房,只要该车间的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就需要设置排烟设施。你单层4500m²,四层总共1.8万m²,远超5000m²的界限,所以该建筑需要按规范设置排烟。
关于实际执行与更详细的规范参考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你提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2条,其相关内容已经被最新的全文强制性规范整合。以下信息基于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版本,具体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2条第2款规定,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注意,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具体的排烟系统设计参数、排烟量计算、防烟分区划分等,需要严格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执行。比如第4.1.3条也重申了这一设置条件,第4.6节有详细的排烟量计算方法。
实务中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经验
在实际项目中,大家遇到这种卡在临界点或者对条文有争议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思路:
■ 方案阶段提前规避:如果工艺允许,且甲方不想增加排烟系统的投资和后期维护成本,在方案阶段就把单体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000m²以内。比如分成两栋独立的厂房,中间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
■ 物理分隔与功能独立:如果必须建一栋大的,看能否将不同楼层在功能上完全独立,划分为不同的车间,并在楼层之间做严格的防火分隔。但这种做法在图审时风险很大,很多图审专家只要看规划是一个单体,且属于同一使用性质,依然会按总建筑面积卡你,所以必须提前和当地图审沟通确认。
■ 合规进行排烟设计:这是最稳妥的做法。丁类车间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排烟设计主要是为了人员疏散。通常按车间空间体积和换气次数来计算排烟量,或者如果主要是走道需要排烟,就按走道排烟设计。把防烟分区划好,排烟风机和风管布置好,图审一次性过,避免后期整改。
最后提醒一句,消防设计事关重大,各地图审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尺度可能存在细微差异。最终设计方案务必以当地图审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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