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内,1、有顶棚步行街内大于300m²的主力店能不能通过步行街疏散?
商业综合体内,1、有顶棚步行街内大于300m²的主力店能不能通过步行街疏散?2、如不能,大于300m²的主力店“独立疏散”的话,”独立疏散的楼梯“是各层仅供大于300m²的主力店使用的吗?各层步行街内的疏散均不能通过这个“独立疏散楼梯”疏散?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距离的计算是否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2. 这个要求在改造项目中如何适用?
3. 有没有相关的图集或者实例可以参考?
关于大于300m²主力店能否通过步行街疏散
结论很明确:不能。
在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中,这是一个非常核心的审查点。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6条及条文说明,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²。对于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商铺(也就是常说的“主力店”),其火灾荷载和人员密度通常较大,不能将步行街视为安全出口。主力店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直通室外,或者通向符合安全出口要求的疏散走道。
另外提醒一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对安全出口的独立性和疏散路径的要求更加严格,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具体条文请务必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关于“独立疏散楼梯”的使用权限
原则上,这个独立疏散楼梯应仅供该大于300m²的主力店使用。
如果步行街公共区域的人员也通过这个楼梯疏散,会带来两个致命问题:一是火灾时人流交叉拥堵,导致主力店人员无法快速撤离;二是楼梯的疏散宽度可能无法满足叠加后的人流需求。
在实际工程的消防审查中,审图机构和消防部门通常要求主力店的疏散楼梯在物理上完全独立,不与步行街公共区域连通。如果因为平面布局限制非要共用,必须满足《建规》第5.5.9条关于安全出口共用的严苛条件,且楼梯总宽度必须按主力店和步行街该区域疏散人数叠加计算,疏散距离也要按最不利点核算。但即便如此,实操中这种“共用”方案极难通过消防审查,建议直接按物理独立来设计,避免后期返工。
关于疏散距离计算与走道宽度的关系
疏散距离的计算不需要考虑走道宽度的影响。
这两个是独立的概念:
■ 疏散距离:指的是人员在建筑内行走的几何路径长度(直线加折线),规范限制这个距离是为了控制人员到达安全出口的行走时间。
■ 疏散宽度:指的是走道或楼梯的净宽度,它是根据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计算出来的,用来保证通道的通行能力,防止拥挤踩踏。
走道再宽,也不能折减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反之,距离再短,走道宽度也不能低于规范规定的最小净宽度。
关于改造项目的适用性
既有建筑改造,原则上必须执行现行的消防规范。如果原有结构条件受限,确实无法满足主力店独立疏散或疏散距离的要求,不能直接降低标准。常见的处理路径有两条:
■ 调整业态与平面布局:将大于300m²的主力店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拆分成几个小于300m²的小商铺,或者在建筑外部增设室外钢楼梯作为独立安全出口。
■ 特殊消防设计:如果硬件条件实在无法改造,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者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通过加强主动消防设施(如增加大空间智能水炮、强化机械排烟、增设防火卷帘等)来补偿疏散条件的不足。这条路成本高、周期长,且需省级住建/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关于参考图集与实例
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请核实是否有最新修编版),里面对步行街、商铺疏散、安全出口独立性有非常直观的图示解析。
■ 各省市住建部门发布的《消防审查疑难问题解答》。比如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出台的审查要点中,对“主力店”的界定、步行街疏散有非常具体的实操口径,比国标更细化。
■ 实例方面,可以参考成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如万达、大悦城、华润万象城)的图纸。它们的常规做法是:主力店(如大型超市、影院、冰场)通常布置在建筑的端头或靠近核心筒的位置,自带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直接通向室外广场或屋面安全区,绝不与室内步行街的公共疏散流线混用。
最后提醒: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极其复杂,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具体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建议在设计初期就与当地审图机构或消防主管部门进行预沟通,明确当地的执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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