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系统
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系统有一个加工厂,1#为加工厂房,设有自喷。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2#是两层建筑,二层是办公场所,一层大厅,有1000平方米。3#是两层建筑,有800平方米,一层餐厅,二层是员工宿舍。2#、3#建筑均未设计消防栓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相关问题讨论:
1.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2. 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3.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实际案例?
以下分析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信息,近年来消防领域实施了多部全文强制性规范(如GB 55036、GB 55037),具体条文请务必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和当地图审要求为准。
关于2#、3#建筑未设计消火栓系统是否合规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用“符合”或“不符合”来定性,因为缺少判断所需的两个核心参数:“建筑体积”和“建筑高度”。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以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的相关规定,室内消火栓的设置界限主要取决于建筑性质、体积和高度:
■ 2#建筑(一层大厅、二层办公):如果大厅功能偏向商店、展览等,体积大于5000m³就需要设;如果纯办公,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才强制要求设室内消火栓。
■ 3#建筑(一层餐厅、二层宿舍):宿舍在防火规范中按公共建筑要求执行。普通的餐厅和多层宿舍,同样要看体积是否大于5000m³或10000m³,或者高度是否超过15m。
如果这两栋建筑的体积和高度确实都没有达到上述规范界限,不设室内消火栓在字面上是允许的。但请注意,室外消火栓系统是必须设置的,且整个厂区的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用水量,必须按厂区内最大一栋建筑(通常是1#厂房)的需求来统筹计算。
关于报警系统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使用性质
必须考虑,而且使用性质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建筑的使用性质直接决定了火灾危险性、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难度。
■ 3#建筑的二层是员工宿舍,属于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且夜间人员处于睡眠状态,对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报警系统的联动要求(如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联动消防广播疏散等)比一般厂房或办公要高得多。
■ 整个厂区包含厂房、办公、宿舍,报警系统形式(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或控制中心报警)需要根据整体建筑群的规模、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以及物业管理模式来综合确定,不能各栋楼各自为战。
关于消火栓设置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的误解
结合实际项目经验,这几个坑新手最容易踩:
■ 只看面积不看体积。很多设计师看到2#、3#建筑面积不大(1000㎡和800㎡),就主观认为不用设消火栓。但规范中大量界限是按“建筑体积”划分的,如果大厅或餐厅层高较高,面积虽小但体积很容易超过5000m³或10000m³的红线。
■ 认为有了自喷就可以替代消火栓。除了规范明确允许的极少数特定情况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是两套独立的系统,功能互补,不能随意相互替代。1#厂房有自喷依然要设消火栓就是证明。
■ 割裂看待单体建筑。在一个厂区内,各单体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是连通的。不能因为2#、3#单体小、不需要室内消火栓,就忽略了它们在室外消防管网中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关于类似的实际案例
之前接触过类似的一个五金加工厂项目。设计师给单层丙类厂房上了全套消防设施,但旁边的两层办公楼和单层食堂因为面积小、体积没超标,就没设室内消火栓。
结果图审时被提了意见。专家的理由是:食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办公楼与厂房的防火间距较近,一旦厂房发生火灾,办公楼和食堂如果没有室内消火栓,初期火灾扑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太弱。最终设计院还是把办公楼和食堂的室内消火栓补上了,并与厂房的消防管网连成环状。所以,厂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审专家往往会从整体消防扑救和人员安全的角度从严把控,不会死抠单体建筑的最低下限。
消防安全无小事,具体设计必须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和图审机构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建议把2#、3#建筑的具体层高算一下体积,如果处于规范临界值,宁可设上也不要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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