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检查消防设备?
业主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检查消防设备?业主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有中级操作证)是否可以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消防报警主机或现场消防电话、手报或其他隐患?如果没有中级操作员证是否可以进行消防设备设施检查?
相关问题讨论:
1.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2. 这个条款在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3.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实际案例?
关于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与日常检查的问题
先回答你最关心的两个人员资质问题。以下解答基于现行《消防法》及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具体执行细节建议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最新指导意见为准。
■ 有中级操作证能否进行日常检查?
完全可以,而且非常对口。你说的“中级操作证”现在标准名称叫“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级操作员具备设施监控、操作、保养和维修的能力。检查消防报警主机、测试现场消防电话、手报按钮,以及排查其他消防隐患,完全在中级操作员的法定职责和能力范围之内。
■ 没有中级证能否进行消防设备设施检查?
这个要分情况界定“检查”的深度:
● 如果是日常防火巡查(比如看看灭火器在不在位、常闭防火门有没有关、疏散通道有没有堵塞、外观有没有明显损坏),不需要中级证,普通安保或物业人员经过单位内部消防培训即可胜任。
● 如果是消防设施操作与专业检测(比如在报警主机上进行消音/复位/屏蔽操作、测试联动功能、使用专业仪器检测烟感温感),则必须持证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且要注意,如果是带有联动控制功能的复杂主机,初级证(监控方向)通常只能监控,不能操作联动,必须中级及以上才能操作。
关于报警系统选型与设计误解
■ 报警系统的选型是否需要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
必须考虑。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以及管理要求等综合确定。比如,只有报警需求没有联动需求的小建筑,选区域报警系统就够了;如果有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联动需求,就必须上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 实际设计中容易出现哪些误解?
结合你提到的“这个条款”,我猜你可能是指系统选型或人员管理相关的规定,实际工程中常见的误解有两个:
● 设计选型上的误解:有些设计师为了省事或者规避审查风险,不管建筑多小、性质多简单,一律按最高标准上“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导致甲方多花很多冤枉钱,后期物业维护成本也极高。
● 人员管理上的误解:很多甲方或物业以为“只要有人考了个初级证就能去值班室看主机了”。实际上,初级证(监控方向)只能操作不具备联动功能的区域主机。一旦遇到需要启动消防泵或防排烟风机的联动主机,初级证人员是无权操作的,这也是很多项目验收后被消防部门处罚的重灾区。
关于实际案例分享
分享一个之前遇到过的真实案例。某商业综合体物业,为了省人工成本,消防控制室安排了两个只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值班。结果有一天半夜厨房烟道起火,烟感报警了,值班员因为权限和技能不够,不敢在主机上确认火警并启动联动排烟系统,只能拿着对讲机跑去现场看,耽误了最佳扑救时间,最后导致火势蔓延。事后消防部门倒查,不仅罚了物业,还追究了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所以,如果是涉及报警主机操作和联动测试的检查,一定要安排持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在岗。
消防安全无小事,具体人员排班和设施管理要求,请务必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的日常监督抽查意见和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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