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层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不足2500平方米,顶层设置一个大会议室(人数300),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3层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不足2500平方米,顶层设置一个大会议室(人数300),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3层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不足2500平方米,顶层设置一个大会议室(人数300),是否需要套用《建规》5.5.13条第3款中的“会议中心及类似功能的建筑”而设置封闭楼梯间?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结论先行:不需要套用“会议中心”条款,该建筑不需要仅因为顶层有个300人的大会议室就整体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的防火定性是看“主体功能”而不是“局部功能”。“会议中心及类似功能的建筑”指的是独立建造的,或者主要使用功能就是会议、展览的建筑(比如专门的国际会议中心、展览馆)。你这栋楼整体是3层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到2500平方米,顶层的会议室属于办公建筑内部的配套功能,建筑的整体定性依然是“办公建筑”。因此,不能因为内部有一个大房间是会议室,就把整栋楼拔高定性为会议中心。
关于规范条文的进一步明确
以下分析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及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具体执行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此条整合并替代了原《建规》5.5.13条的相关强制要求),规定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公共建筑包括“商店建筑、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功能的建筑”。
在国家标准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以及各地的消防审查指南中,对这一条的界定原则很明确:
■ 当建筑内包含多种功能时,应按其主要功能进行定性。
■ 办公建筑、教学楼等建筑内附设的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仍按原建筑功能(办公、教学)确定疏散楼梯的形式。
■ 只有当会议、展览功能的建筑面积和疏散人数在整栋建筑中占绝对主导地位时,才会被认定为“会议中心及类似功能的建筑”。
你这栋楼总面积不到2500平米,300人的会议室面积大概在300~400平米左右,占比很小,主体定性为办公建筑毫无争议。对于3层的普通办公建筑,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除非与敞开式外廊相连等特定豁免条件,或者地方标准有更严格的规定)。
实际工程把握与处理经验分享
在实际工程中处理这类问题,有几个容易踩坑的地方,分享一下经验:
■ 警惕“功能占比”反转:如果这栋楼虽然叫“办公楼”,但下面两层全是小会议室,顶层是大会议室,整体使用功能实质上已经变成了“会议中心”,那图审专家大概率会要求按会议中心定性,必须做封闭楼梯间。所以定性不仅看名字,更要看实际平面布置和功能占比。
■ 疏散宽度的复核:虽然楼梯间形式不用封闭,但顶层300人的会议室是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建规》5.5.21条,这300人的疏散净宽度必须严格计算(通常百人宽度指标取0.65m或0.75m,具体看耐火等级和层数),楼梯的总宽度必须满足这300人加上其他楼层办公人员的叠加疏散需求,千万别因为不用做封闭楼梯间就把楼梯宽度做窄了。
■ 疏散距离的控制:顶层大会议室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必须满足《建规》5.5.17条的要求。特别是如果会议室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距离限制非常严格(通常只有20米或22米),这点在平面布置时要重点核算。
■ 地方标准的差异:部分省市(如江苏、浙江等)出台了地方性的消防审查疑难问题解答,有时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楼梯间形式会有更严格的“加码”要求。做设计前务必查阅项目所在地的最新消防审查指南。
消防设计事关重大,以上分析仅供技术探讨,最终设计方案必须以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消防审批部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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