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J08-88-2021 自然排烟问题
关于 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DG/J08-88-2021 自然排烟问题关于5.2.2 第二条: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面积大于300㎡的场所,其计算机械排烟量可按本标准第5.2.6~5.2.1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30000m³/h,或按表5.2.2中的数值选取;当采用自然排烟窗时,其所需排烟量及有效补风面积、排烟面积等应根据本标准第5.2.6~5.2.13条计算;我认真研究了一下,个人理解是:大于300m2自然排烟时,计算排烟面积的公式中和防烟分区面积的大小没有关系,。就是比如400m2和600m2的两个防烟分区排烟窗面积、补风面积可以是一样的,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请高手解答疑惑,甚是感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把握?
2. 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条文可以进一步明确?
3. 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处理经验可以分享?
关于自然排烟窗面积与防烟分区面积的关系
你的理解有偏差。自然排烟窗面积的计算与防烟分区面积直接相关,400㎡和600㎡的防烟分区,所需的自然排烟窗面积通常是不一样的。
你引用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GJ08-88-2021第5.2.2条第2款,其实是一个“指引性条款”。它的核心意思是:当场所面积大于300㎡且采用自然排烟时,不能简单套用某个固定的最小面积指标,而是必须严格按照第5.2.6~5.2.13条的公式去详细计算所需的排烟量,然后再根据算出来的排烟量去推导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
为什么自然排烟窗面积和防烟分区面积密切相关?可以从计算逻辑来看:
■ 如果该场所适用换气次数法计算排烟量,基本逻辑是:排烟量 = 换气次数 × 防烟分区体积(即防烟分区面积 × 空间净高)。显然,防烟分区面积越大,体积越大,算出来的设计排烟量就越大,最终需要的自然排烟窗面积也就越大。
■ 如果采用火灾烟羽流模型计算(如大空间、中庭或长走道),防烟分区的面积直接决定了蓄烟池的平面大小和烟层下降的速度。在维持相同清晰高度的前提下,400㎡和600㎡的防烟分区,其烟层沉降特性和所需排烟量是不同的,反推出来的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自然也不一样。
所以,千万不能认为面积大于300㎡后,自然排烟窗面积就变成一个与防烟分区大小无关的固定值了。实际设计中,必须根据每个防烟分区的实际面积、净高、火灾热释放速率等参数,逐一计算排烟量,再确定对应的排烟窗面积。
注:以上分析基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标准》DGJ08-88-2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条文逻辑,地方标准有时会进行局部修订,具体条文细节请以上海市住建委最新发布的官方正式文件为准。
防排烟设计直接关系到火灾时的人员生命安全,属于消防设计的核心内容,具体项目的最终设计方案请务必以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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