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23:09:00

商场三楼一个防火分区改造之前按照老规算,现在按照新规算疏散不够

商场三楼一个防火分区改造之前按照老规算,现在按照新规算疏散不够

原来疏散宽度13米,现在算了下还差7米左右,现在有个想法就是把一些区域封起来不使用以减少计算疏散宽度的面积,有大神知道这样子可行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这个防火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该如何执行?
2. 有没有更详细的规范条文可以参考?
3. 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处理的?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 15:25:13

关于“封起来不使用”是否可行

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要求非常严格,绝对不能简单拉个围挡、做个轻质隔断或者堆点杂物就完事。

疏散宽度不够,本质上是因为“计算疏散人数”超标,而人数是根据“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算出来的。你想通过减少面积来降低人数,逻辑上没问题,但在消防审查时,审查人员看的是实质性的防火分隔和使用功能。差了7米的疏散宽度是个巨大的缺口,相当于少了好几个疏散楼梯,靠单纯“封面积”可能很难完全消化,需要综合施策。

关于规范条文参考

以下信息基于目前公开的有效规范版本,具体执行时请务必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和审查意见为准。

主要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以及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2条。

规范明确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这里的核心词是“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如果你封起来的区域在图纸上和现场依然属于“营业厅”或者“商业区”的范畴,哪怕你暂时不用,消防审查时依然会把这部分面积算进去。

要想把这部分面积剔除出“营业厅建筑面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实体墙和甲级或乙级防火门进行彻底的防火分隔,不能用防火卷帘代替实体墙来做这种功能性的长期分隔。
■ 分隔后的区域必须改变使用性质,比如改为设备用房、辅助办公区或者独立的仓储区(仓储区有另外的防火和疏散要求),并且要在消防报审图纸上明确体现出来。

实际工程中的执行与常见处理经验

结合以前做商业改造项目的经验,差了7米宽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向综合考虑:

■ 方案一:彻底改变局部业态与物理分隔
如果商场进深较大,可以把靠内侧采光差、商业价值低的区域用实体防火墙彻底隔开,改为办公、物业管理用房或设备房。这些区域的人员密度远低于营业厅,计算出来的疏散人数会大幅下降。但要注意,隔出来的区域自身也要满足相应的防火分区和疏散要求。

■ 方案二:重新划分防火分区
13米宽的疏散需求,说明原来的防火分区面积可能接近上限。可以考虑在中间增加一道防火墙,把一个大防火分区拆成两个小防火分区。虽然总疏散宽度需求没变,但可以把人流分散到不同的疏散楼梯间,有时候能利用原有建筑其他区域的富余疏散宽度来平衡。

■ 方案三:增加室外疏散楼梯或扩大现有楼梯
如果内部实在挖不出面积,看看外立面有没有条件增加室外疏散楼梯。室外楼梯在满足规范(如耐火极限、防烟条件、距离门窗洞口的距离等)的前提下,是可以计入疏散总宽度的。这是解决宽度缺口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 方案四:调整人员密度取值
如果是建材、家具、家电等专业市场,或者部分区域明确作为展览展示(非密集零售),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的条文说明,结合实际业态适当调整人员密度,但这需要和图审及消防部门提前沟通并获得认可。

消防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商场这种人员密集场所。以上建议仅供拓宽思路,最终的改造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图纸,并以当地消防审查和验收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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