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间的设置问题
储油间的设置问题请问,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必须都要设置储油间吗?最近接触一些石化企业消防检查,专家提出要设置储油间,但我个人没有找到相关的规范要求,只是在发电厂规范中有提及,但不是强条。
相关问题讨论: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包含哪些用水量?
2. 稳压泵的启停压力如何合理设定?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关于储油间设置要求
柴油发电机和柴油消防泵是否必须设置储油间,需要分场景看规范:
■ 柴油发电机:
● 民用建筑场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3条仅规定"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的构造要求,属于"应"的条款(非强制要求必须设置)。也就是说,不设置储油间是允许的,但需确保柴油由外部油罐通过管道即时供油。
● 石化企业场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第8.4.4条明确规定"柴油机消防水泵应设置储油设施",且该条属于强制性要求(2024年仍有效)。专家要求设置储油间是有依据的,因石化企业火灾风险高,需保障消防泵连续运行3小时以上的供油量。
■ 柴油消防泵: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4条第2款强制规定:"柴油机消防水泵应设置独立的通风、排烟和冷却系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设置储油间"。此为强制性条文(黑体字条文),必须执行。
● 储油量要求: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民用建筑)或满足火灾延续时间需求(石化企业),具体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第8.4.4条执行。
特别提醒:消防安全问题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以上解读需结合项目具体审批文件确认。 建议查阅最新版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该全文强制性规范实施后部分旧条款已调整,具体条文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关于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包含以下用水量(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2条):
■ 必含项:
● 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按表3.6.2取值)
● 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若同时作用)
● 水幕系统用水量(如有设置)
●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用水量(如水喷雾、泡沫等)
■ 特别说明:
● 不可扣除市政管网连续补水量(除非有双路供水且补水管径≥DN100)
● 火灾延续时间:民用建筑按2~3小时(住宅2h,公共建筑3h),石化企业按6h(GB 50160第8.4.3条)
● 有效容积计算公式:V = (Q室外 + Q室内 + Q自动喷水) × T - V补
关于稳压泵启停压力设定
稳压泵启停压力设定需满足系统压力需求(依据GB 50974-2014第5.3.3~5.3.5条):
■ 计算逻辑:
● 启泵压力P1 = (H1 + H2 + H3) × 1.1
[*]H1:最不利点静水压力(≥0.15MPa)[*]H2:管道沿程+局部损失[*]H3:安全余量(0.03~0.05MPa)
● 停泵压力P2 = P1 + (0.05~0.10)MPa
● 低压报警压力P3 = P1 - 0.05MPa
■ 实务经验值:
系统类型启泵压力(MPa)停泵压力(MPa)
普通消火栓系统0.18~0.220.25~0.30
自动喷水系统0.13~0.150.20~0.25
超高层建筑0.25~0.300.35~0.40
■ 调试要点:
● 压力开关应设置30s延时防误启
● 实测最不利点压力需大于0.15MPa
● 避免与主泵启动压力重叠(建议主泵启泵压力比稳压泵高0.05MPa以上)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的旧项目处理
旧项目合规性问题需区分对待(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21号):
■ 处理原则:
● 一般性规范(非强制):按项目竣工验收时有效规范执行,新规范不溯及既往
● 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01~55038系列):具有强制溯及力,需限期整改
● 地方标准严于国标:按地方要求执行
■ 具体路径:
● 消防类:根据《关于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22〕33号),涉及安全底线的强制性条文需整改,但允许设置过渡期
● 操作建议:
[*]第一步:梳理项目原审批依据的规范版本[*]第二步:比对新旧规范差异点(重点查GB 55037替代的GB 50016条款)[*]第三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合规性确认[*]第四步:对重大安全隐患(如防火间距不足)必须整改,一般性问题可采取技术措施补强
提示:2024年住建部正在开展强制性规范实施评估,建议关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平台"最新动态。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执行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旧项目改造时务必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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