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员密度计算,消防图审提出(需提供详细疏散宽度的计算。否则无法确定疏散宽度是 否满足规范要求)商业等规范中有明确的可以确定人数,现在是医院,如何确定人员系数?类似的办公楼等没有明确的建筑,大家怎么计算疏散宽的的
关于人员密度计算,消防图审提出(需提供详细疏散宽度的计算。否则无法确定疏散宽度是 否满足规范要求)商业等规范中有明确的可以确定人数,现在是医院,如何确定人员系数?类似的办公楼等没有明确的建筑,大家怎么计算疏散宽的的商业等规范中有明确的可以确定人数,现在是医院,如何确定人员系数?类似的办公楼等没有明确的建筑,大家怎么计算疏散宽的的
相关问题讨论:
1.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2.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3.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有什么特殊难点?
关于医院人员密度系数的确定
医院建筑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实比商业建筑复杂,因为规范没有直接给出统一数值。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条文说明,人员密度应根据实际使用功能确定。具体操作建议:
■ 门诊区域: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第6.8.2条,门诊大厅按0.75人/㎡计算,诊室按实际诊桌数量确定(通常1人/诊桌)
■ 病房区域:按1人/床(含患者+1名陪护)计算,手术部按每间手术室8-10人
■ 特殊场所:如影像科、检验科等医技用房,建议按4-6㎡/人(即0.17-0.25人/㎡)
■ 注意:2023年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10条强调"人员密度应结合建筑实际功能布局确定",需提供功能分区平面图作为计算依据
消防审查时建议附上各区域功能说明表,例如:
区域类型计算依据人员密度
门诊大厅GB 51039-2014 第6.8.2条0.75人/㎡
普通病房床位数+陪护2人/床
医技用房实际工位数1人/工位
关于办公楼等无明确规定建筑的疏散宽度计算
这类建筑的核心是"合理确定人员密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当规范未明确时应:
■ 按实际使用人数计算:办公区建议取4-6㎡/人(0.17-0.25人/㎡),会议室取1.5-2㎡/人
■ 采用功能替代法:参照相似功能建筑,如研发办公可参考《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2019取5㎡/人
■ 重要提示:GB 55037-2022第7.1.10条已明确要求"人员密度应根据建筑实际用途确定",建议:
● 在设计说明中详细描述各区域功能定位
● 对于多功能混合建筑,分区域计算后汇总
● 超高层办公楼建议增加20%安全余量(参考上海地标DGJ08-2048-2016)
商业建筑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
这个问题很关键,消防水炮不是随便能用的。根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898-2013第3.1.1条:
■ 适用场所:净空高度8m-20m的大空间场所(如中庭、展览厅)
■ 禁用场所:净高<8m的普通商业空间(应采用喷淋系统),GB 55037-2022第10.1.2条明确要求"8m以下场所应优先选用闭式喷头"
■ 审查要点:需提供空间高度实测数据,水炮布置应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7条要求的射流覆盖范围
疏散门开启方向与宽度要求
这个问题有明确规范依据:
■ 开启方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4.11条强制规定"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以下情况除外:
● 甲、乙类场所可用推闩式外开门
● 人员密集场所的首层外门可采用卷帘门(需联动开启)
■ 宽度要求:GB 50016-2014第5.5.18条要求:
● 最小净宽0.9m(单股人流)
● 人员密集场所按百人宽度指标计算(医院取1.0m/百人)
● GB 55037-2022第7.1.4条新增"门开启后不应减少疏散净宽度",需注意门扇开启角度影响
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补充说明
针对主题帖末尾提到的大型商业问题,特别提醒:
■ 疏散宽度叠加计算:根据GB 50016-2014第5.5.31条,中庭连通区域的疏散宽度应按各层叠加计算
■ 人员密度取值:普通商业区按0.43人/㎡(GB 50016-2014表5.5.21-2),餐饮区按0.75人/㎡
■ 重要提醒:以下信息基于2023年10月前的公开资料,具体执行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查意见为准。近期多个省市已出台补充规定(如北京DB11/T 1620-2022),建议登录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最新技术导则。
最后强调:消防设计文件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所有计算结论应以正式消防审查意见为准。建议在提交审查前,先与当地消防支队进行技术沟通,避免反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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