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23:33:52

普通高层居民楼的灭火器放置数量 法律规定

普通高层居民楼的灭火器放置数量 法律规定

因工作关系这几日一直在学习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其中6.1.3明确了: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且该规范总则汇总中又有“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的解释。结合上述两条是不是意味着每层公共空间小于100平的普通住宅居民楼,可以不配备灭火器?现实情况是我国大多数老旧小区的高层居民楼都无法做到每层至少一个灭火器,想请问各位有没有关于居民楼配置灭火器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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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4 14:47:16

关于灭火器配置要求

你对GB50140-2005规范的理解基本正确,但要注意该规范已被新强制性规范替代。根据2023年7月1日实施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3第3.0.1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无论面积大小,都必须设置灭火器。该条明确规定:"住宅建筑中应配置灭火器的场所包括:建筑的公共部位,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新旧规范的变化:


规范名称关键条款是否适用住宅公共部位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已部分废止)第6.1.3条:100㎡为配置阈值旧规范允许<100㎡不配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3(现行有效)第3.0.1条:无面积豁免条款所有住宅公共部位必须配置


补充几点关键信息:
■ 配置数量要求:根据GB 55036-2023配套实施指南,住宅公共部位按A类火灾场所配置,每100㎡应设置1具3A级别灭火器(如3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不足100㎡按100㎡计算
■ 位置要求:灭火器应设置在楼梯间转角平台或疏散走道明显位置,顶部距地高度≤1.5m
■ 老旧小区现状:确实存在大量未配置的情况,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配置灭火器属于消防安全隐患

特别提醒:
● 你引用的GB50140-2005规范总则中"不生产可燃物可不配置"的条款,仅适用于完全无火灾风险的特殊场所(如设备机房、变配电室等),不适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因为楼道内存在电气线路、装修材料等可燃物
● 2024年住建部正在推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很多地区已将灭火器配置纳入改造清单(如北京202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标准DB11/T 2115-2023明确要求)

关于实际操作建议

对于正在使用的老旧小区:
■ 应立即启动整改:至少在每层楼梯间平台配置1具3kg ABC干粉灭火器(这是底线要求)
■ 检查周期:根据《建筑灭火设施维护管理规范》DB11/T 1620-2019,应每月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
■ 资金来源:可申请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至户均1.5万元)

重要提示:以上信息基于2023年发布的GB 55036-2023规范,但具体执行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批意见为准。建议联系属地消防大队获取本地区实施细则,老旧小区整改方案需经消防部门备案后实施。

最后说个经验:去年我们做某90年代高层改造时,消防支队明确要求即使单层公共面积仅60㎡,也必须配置1具灭火器。现在各地执法越来越规范,这块真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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