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包房内排烟量的大小
歌舞娱乐场所包房内排烟量的大小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3所说歌舞娱乐场所如果布置在地下室或四层以上的房间每个房间均需要设计排烟措施,如果无法设置自然排烟,只能做机械排烟,那么排烟量的大小需要满足15000m³/h么?因为娱乐场所的要求房间与其他的房间分隔开并采用已级防火门,这样的话一个房间就是一个防烟分区,然后按照烟规51251-2017的4.6.3所说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不低于15000,那么不是一个很小的包房都需要设置一个很大的排烟口才满足规范要求。有没有大神解答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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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烟分区划分与排烟量计算
这个问题在消防设计中很典型,你理解的方向基本正确,但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澄清。先说结论:歌舞娱乐场所包房不必然每个房间都独立作为防烟分区,排烟量也不一定强制要求15000m³/h。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与空间净高相关:
空间净高(m)最大允许面积(㎡)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3.050024
>3.0且≤6.0100036
实际工程中,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通常面积20~50㎡)不会单独划分为防烟分区。设计时会将多个相邻包房合并为一个防烟分区(通过挡烟垂壁分隔),只要合并后总面积不超过500㎡(净高≤3m时)或1000㎡(3m<净高≤6m)。例如5个40㎡的包房合并为200㎡的防烟分区,既符合规范又避免小房间单独设排烟系统。
关于15000m³/h的适用条件
你提到的15000m³/h要求出自GB 51251-2017第4.6.3条,但需注意完整表述:
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单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15000m³/h,但实际排烟量应按Q=60×A×H计算(A为防烟分区面积,H为储烟仓高度),取计算值与15000中的较大值。
以常见情况举例:
■ 净高3m的包房区(储烟仓高度H=2m)
● 若防烟分区面积100㎡:Q=60×100×2=12000m³/h → 需取15000m³/h
● 若防烟分区面积250㎡:Q=60×250×2=30000m³/h → 直接采用30000m³/h
● 若防烟分区面积400㎡:Q=60×400×2=48000m³/h
(注:H=空间净高-储烟仓底部距地面高度,通常取净高-1m)
实际工程处理建议
针对小面积包房的优化做法:
■ 合并分区:将走廊与相邻包房合并为一个防烟分区(需注意GB 51251第4.6.3条第3款对走廊排烟量的特殊规定)
■ 多点排烟:采用多个小尺寸排烟口(如300×300mm),避免单个大风口影响装修
■ 验证计算:当防烟分区面积≤250㎡时,按公式计算值往往低于15000,但规范强制取15000。此时可通过调整挡烟垂壁位置适当扩大分区面积
特别提醒: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1条(替代原GB 50016相关内容),歌舞娱乐场所确实需要设置排烟设施,但具体实施仍以GB 51251-2017为准。最终方案必须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设计时建议与消防审查人员提前沟通具体项目情况。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GB 51251-2017目前仍有效但需注意地方补充规定。实际项目中见过不少设计师把包房合并设计后,排烟量控制在18000~25000m³/h,既合规又不影响装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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