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设计风量问题
排烟设计风量问题请问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都要按照1.2倍来计算吗?比如我有2个层高3米防烟分区都只有不到250㎡,是按照15000还是18000来计算他们的排烟量?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2.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3.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1.2倍计算问题
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不需要单独按1.2倍计算。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11条规定: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这里的"1.2倍"是针对整个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取值,而非对每个防烟分区单独乘以1.2。具体操作流程是:先计算单个防烟分区的排烟计算风量,再将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计算风量乘以1.2作为系统设计风量。
关于15000 vs 18000的计算
针对层高3m、面积<250㎡的防烟分区:
■ 计算风量 = 防烟分区面积 × 单位面积排烟量
■ 根据GB 51251-2017第4.6.3条,净高≤6m时,单位面积排烟量不应小于60m³/(h·㎡)
■ 以250㎡为例:250 × 60 = 15000 m³/h(这是计算风量)
■ 系统设计风量 = 15000 × 1.2 = 18000 m³/h
需要特别注意:
● 对于多个防烟分区(如你提到的2个分区),系统风量应按[需要同时排烟的]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计算风量确定(规范第4.6.4条)
● 由于两个分区都<250㎡,最大分区计算风量为15000 m³/h,最终系统设计风量取18000 m³/h
● 不是每个分区都按18000计算,而是整个系统按18000 m³/h设计
关于面积与换气次数取值问题
排烟量计算主要采用面积法,不需要与换气次数取大值。依据GB 51251-2017:
■ 第4.6.3条明确规定: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应按面积法计算排烟量,单位面积排烟量不小于60m³/(h·㎡)
■ 规范中[没有]要求将面积法结果与换气次数法结果比较取大值
■ 对于净高>6m的场所(如高大空间),规范第4.6.6条给出了不同的单位面积排烟量要求(如8m净高需90m³/(h·㎡)),已隐含考虑了空间体积因素
简单说:规范已通过调整单位面积排烟量值来适应不同净高,直接按面积法计算即可,无需额外考虑换气次数。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处理
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
■ 必须重新划分防烟分区。根据GB 51251-2017第4.2.4条及表4.2.4,净高3m~6m的场所,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60m
■ 处理措施:
● 增设挡烟垂壁(高度≥500mm),将超长区域划分为多个符合限值的防烟分区
● 挡烟垂壁应满足耐火极限≥0.5h的要求(规范第4.2.1条)
● 重新计算各分区面积和长边尺寸,确保每个分区均满足表4.2.4要求
■ 特别提醒:不得通过降低单位排烟量等方式规避分区要求,这是消防验收的强制性控制点
关于排烟与空调共用风道注意事项
共用风道需重点注意以下事项,依据GB 51251-2017第4.4.12条:
关键项目具体要求
风管材质需满足耐火极限≥1.0h(当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
防火阀设置必须安装280℃排烟防火阀,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系统切换火灾时30秒内完成工况切换:关闭空调/新风阀,开启排烟阀
风机选型风机需满足280℃连续运行30min要求(规范第4.4.6条)
风量设计系统风量按排烟量设计,空调风量不足时需校核夏季工况
重要提醒:共用系统必须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施工前需提供详细的系统切换逻辑和联动方案。 实际项目中曾遇到因切换时间不达标导致验收失败的案例,建议在深化设计阶段就与消防审批部门提前沟通。
注:以上依据基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现行有效版本),具体执行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涉及消防设计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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